臺媒:特別費案翻盤機會小 馬英九參選不會受擾
2008年01月09日 16:03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月9日電 臺灣中時電子報今天刊發(fā)特稿稱,臺“高檢署”針對馬英九特別費案提起上訴,雖然該案無法實時定讞,但馬英九在一、二審均獲判無罪,“最高法院”撤銷改判的機會微乎其微;馬英九這起特別費案,其實早在二審判決時即已解套,不再成為參選路上的大石頭。
分析說,當初檢察官侯寬仁是以貪污罪嫌起訴馬英九,在司法實務上,貪污案若在一、二審判決無罪,到“最高法院”才撤銷改判有罪的例子幾乎不曾有過。因此,這起市長特別費案,馬英九早已穩(wěn)操勝券,已不可能再影響其參選資格。
“高檢署”決定上訴,頂多只是延緩本案無罪確定的時程!案邫z署”表示,希望透過上訴,尋求“最高法院”的統(tǒng)一見解,作為日后檢方偵辦特別費案的標準。
但“最高檢”特偵組部分檢察官則分析,“最高法院”極可能不會針對特別費的性質做出判斷,只會針對馬英九被控涉及施用詐術等法律構成要件是否該當做出判斷,若原審法律適用沒有問題,即駁回檢方上訴;若有疑義,則發(fā)回“高院”重新裁定,因此,檢方意圖尋求上訴以取得統(tǒng)一見解的希望極可能落空。
而且依“最高法院”的審理流程,不論馬英九案是駁回檢方上訴,或發(fā)回“高院”,時間應該都是在領導人“大選”以后的事,不影響馬英九的參選資格。而檢方起訴時,證據(jù)不足,“最高法院”幾無改判馬英九有罪的可能性,更遑論判十年以上重刑,因此,領導人選舉投票日前,甚至新任領導人五月就職以后,市長特別費案都不會成為干擾馬英九的“絆馬索”了。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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