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日電 臺“金管會”委員林忠正等人涉貪瀆遭臺中“地檢署”聲押,卻被臺中“地方法院”以“無管轄權”為由駁回,全案移轉到臺北“地檢署”,“北檢”今(1日)凌晨再依林忠正等3名被告涉犯貪污重罪、有串證之虞向臺北“地方法院”聲押禁見,“北院”上午8時開聲押庭。
據“中央社”報道,臺中檢調前天兵分14路搜索“金管會”、開發(fā)金控等處所,約談林忠正等13人到案,臺中“地檢署”昨天將林忠正、蘇俊吉、開發(fā)金法務顧問崔梅蘭3人聲押,卻意外被臺中“地院”以“無管轄權”駁回,臺中“地檢署”昨晚緊急將3人轉送“北檢”,并指派承辦檢察官協助“北檢”檢察官開庭。
臺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表示,檢方仍是依林忠正、蘇俊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收賄罪,崔梅蘭涉犯同條例的行賄罪、偽造文書、違反商業(yè)會計法等罪,以及3人有串證之虞,向臺北“地院”聲押禁見。臺北“地方法院”上午8時開聲押庭。
據悉,臺中“地檢署”去年7月起陸續(xù)偵辦太萊晶體科技等上市、上柜公司,涉嫌內線交易違法炒股時,意外發(fā)現林忠正涉嫌貪污;檢方去年9月起監(jiān)控林忠正,發(fā)現他與業(yè)者關系復雜,且“金管會”要對疑似違法的上市、上柜公司展開金檢時,林忠正即透過私人秘書蘇俊吉安排,收受業(yè)者不正利益,運用自身人脈及影響力為業(yè)者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