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9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特偵組18日提出三項應羈押陳水扁的新事證,希望能取得法官的支持,包括:一、吳淑珍特別交代杜麗萍,只能承認幫助洗錢5.7億,不能承認幫元大馬家送2億進官。欢、交代馬永成、林德訓要扛下機要費造假的責任;三、陳鎮(zhèn)慧羈押最后提訊時,拒絕扁家代為委任的律師陪同。
不料最后特偵組仍然功敗垂成,合議庭仍然裁定陳水扁無保開釋。
昨天蒞庭論告的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為說服合議庭羈押陳水扁,當庭指出,陳水扁與吳淑珍將7.4億現款,存于國泰世華銀行由蔡鎮(zhèn)宇提供的大保險室,后來吳淑珍交代吳景茂與杜麗萍等人,將7.4億元現金搬到元大證券。
今年爆發(fā)扁家洗錢案后,吳淑珍叫杜麗萍到寶徠扁家,千交代、萬交代要她只能承認將其中5.7億元洗錢到海外,其它1.7億不能講,也不能承認替元大馬家送2億元到官邸。
在機要費部分,扁家一方面杜撰南線項目虛構事實來謊稱、詐領機要費用于執(zhí)行“機密外交”,當時黑金中心已經在查SOGO禮券案,陳水扁還找已經離職的馬永成與當時的“總統(tǒng)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由吳淑珍提供發(fā)票,交給陳鎮(zhèn)慧填具單據,向“總統(tǒng)府”會計處支領到錢后,交給吳淑珍使用,還要馬永成、林德訓扛下責任。
林嚞慧指出,林德訓、馬永成、陳鎮(zhèn)慧在偵查中以被告身分供述這段虛構的事實,甚至到目前為止,吳淑珍在機要費審判中,仍以杜撰的事實,誤導法院發(fā)現事實。
林嚞慧提出另一項新證據指出,扁家洗錢案爆發(fā)后,扁家為陳鎮(zhèn)慧、吳景茂等人聘請委任律師,但是陳鎮(zhèn)慧被羈押后,今年11月間被特偵組提訊時,主動要求拒絕她的律師在場,要求檢察官單獨訊問,因為她認為律師不是為了她的利益在辯護,是在為扁家利益辯護。
除了陳鎮(zhèn)慧外,吳淑珍哥哥吳景茂在特偵組偵查前,也主動拒卻他的原委任律師,另外委任新律師。
林嚞慧直指,這個事實代表之前這些共同被告委任的律師,不是真正為了被告利益辯護,而是另有所圖。從12月12日起訴后,這些利害相反的共同律師,竟可以在扁辦共同召開記者會,顯見他們是為了扁家利益,并非為其它被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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