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3日電 臺灣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庭洗錢疑案,查出吳淑珍僅僅用于投資股票或境內(nèi)外匯款的人頭戶就高達數(shù)十個;若加上提供私人發(fā)票供她報銷機要費的貴婦團成員及親友,吳淑珍在涉嫌貪污及疑似洗錢的過程中動用的人力,即超過百人。特偵組指出,吳淑珍的人頭戶越查越多,未來還可能查出更多。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特偵組指出,吳淑珍的人頭戶包括三大類,第一種屬于甲級,以其胞兄吳景茂為代表,吳淑珍長期使用吳景茂當人頭,在新加坡及島內(nèi)銀行開戶,并將島內(nèi)資金,透過銀行匯款,或以銀樓進行地下通匯的方式,輾轉(zhuǎn)匯到島外。
吳淑珍還利用兒子陳致中及兒媳黃睿靚名義在海外開設賬戶,包括瑞士、新加坡等地。吳淑珍甚至在海外十個國家或地區(qū)都設有人頭賬戶,包括在洗錢天堂的開曼群島等地成立紙上公司,或?qū)蔷懊人饺速~戶中的資金信托到控股公司名下,在海外進行投資。
第二種則屬于乙級的人頭,則可能包括吳淑珍的大學同學蔡美利的家人。特偵組懷疑,蔡家人提供人頭戶供吳淑珍使用。疑有部分機要費由前“總統(tǒng)府”出納兼扁家私人賬房陳鎮(zhèn)慧領出后,匯入蔡家人提供的人頭賬戶中。 檢方正追查資金流向蔡家人是否涉及不法,包括是否是吳淑珍用于炒作股票,以及是否流向海外進行洗錢。
吳淑珍的丙級人頭,則是她買賣島國內(nèi)股票時,由營業(yè)員替她找來的人頭戶,專供她買賣股票使用。
特偵組表示,追查吳淑珍使用的人頭,繼續(xù)查下去,可能會有更多的發(fā)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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