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天兒子和老翁互毆案 檢方因雙方和解不予起訴
2008年02月28日 10:44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2月28日電 民進(jìn)黨“立法委員”余天之子余祥銓,今年一月間因停車糾紛與老翁蔡有定互毆。兩人互相控告對方涉及傷害罪嫌,余祥銓并提出妨害自由告訴。由于兩人已私下和解,且撤回告訴,臺北地檢署27日將余祥銓及蔡有定予不起訴處分。
據(jù)“中央社”報(bào)道,檢方指出,一月十九日,余祥銓在臺北市永吉路四百七十二號前,因停車糾紛與蔡有定發(fā)生口角,便出手毆打蔡有定,蔡有定也回?fù),?dǎo)致余祥銓臉部、頸部、右手腕、左手肘及左膝多處挫傷、瘀青、腫脹等傷害,蔡有定雙手也有多處破皮。雙方互控傷害告訴。
檢方表示,由于余祥銓與蔡有定事后已達(dá)成和解,并撤回告訴,檢方將兩人予不起訴處分。
此外,余祥銓另指控有兩人將他架住,讓蔡有定毆打,因此一并控告對方妨害自由。檢方調(diào)查后,認(rèn)為其他兩人只是勸架,余祥銓也表示不追究,并不構(gòu)成妨害自由。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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