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辦公室發(fā)聲明指責特偵組“為押人而押人”
2008年11月12日 16:48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1月12日電 針對陳水扁被收押禁見,陳水扁辦公室上午以新聞稿方式發(fā)表聲明稱,特偵組是屈從媒體與政治壓力,為辦案而辦案、為押人而押人,并表示特對此予以“最嚴厲批判與譴責”云云。
據(jù)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陳水扁12日被收押后,陳水扁辦公室由前“總統(tǒng)府秘書長”陳唐山坐鎮(zhèn)。
扁辦發(fā)布新聞稿說,機要費依據(jù)陳瑞仁檢察官的起訴書,法院有關馬英九“特別費”無罪判決理由,均認為機要費具有特別費的性質,法院認定只要因公支出大于因公收入,即不構成貪污及侵占。以此標準,陳水扁對機要費的使用完全,不可能構成任何的犯罪。
新聞稿認為,陳水扁領取機要費,總計190703030元(新臺幣,下同),支出為203145048元,支出大于收入12442018元,無貪污犯意,更無貪污犯行。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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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道:陳水扁家族弊案震動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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