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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數(shù)召妓5疑點:證據(jù)嚴謹 扁子上訴難翻盤

2010年11月17日 08:47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參與互動(0)  【字體:↑大 ↓小
    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右)控告壹周刊報道疑涉召妓案,遭高雄地方法院駁回,他與妻子黃睿靚(左)16日召開記者會。 圖片來源:臺灣“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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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wǎng)11月17日電 據(jù)臺灣《蘋果日報》報道,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指控《壹周刊》捏造他召妓而提告求償,反被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洪能超抽絲剝繭,比對陳與召妓男手機序號、通聯(lián)紀錄與通話基地臺位置,發(fā)現(xiàn)陳與召妓男常出現(xiàn)同一地點;更關鍵的是,陳與召妓男兩支手機頻繁互換門號SIM卡,應為同一人使用,據(jù)此認定陳就是召妓男,《壹周刊》報道無誤。

  一名資深民事庭法官昨日看完判決書表示:“洪法官推論邏輯及證據(jù)調(diào)查很嚴謹,除非陳致中證明召妓男另有其人,否則上訴很難翻盤!

  律師莊秀銘分析:“搞不懂陳致中為何常把召妓用的SIM卡,放進平時對外使用的手機里撥打?若另一支手機沒電,找地方充好電再打嘛。如果他固定用同一手機搭配同一SIM卡召妓,破綻不會這么明顯!

  用召妓男手機24次

  依據(jù)判決,法官把陳致中申請使用的0958門號以A為代號,而召妓男使用、以女子洪雅惠(陳致中友人)名義申請的0953門號代號為B,并依據(jù)電信公司提供的數(shù)據(jù),查出A門號絕大多數(shù)時間使用序號為末4碼4260的A手機,B門號則使用序號末4碼為8410的B手機。

  法官交叉比對A、B門號使用的手機序號及通話基地臺位置,發(fā)現(xiàn)從今年2月25日到5月11日之間,A、B門號和手機有28次交叉使用。B門號被換到A手機使用多達24次,包括召妓男打電話召妓的2月25日與3月11日這兩天;A門號被換到B手機使用共4次,都在5月31日。

  另外,法官比對A、B門號通話時的基地臺位置,發(fā)現(xiàn)從3月11日到7月2日間,A、B門號有24次在同一個基地臺附近通話,前后相隔不超過50分鐘,位置遍布高雄與臺北,包括召妓男7月2日深夜在高雄市中華一路用B門號打電話召妓,3分鐘后,A門號也在同一位置發(fā)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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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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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巴人的原貼:
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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