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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夫婦龍?zhí)兜葍杀装噶P金或從“海角凍結款”扣繳

2010年11月12日 08:37 來源:中國新聞網 參與互動(0)  【字體:↑大 ↓小

  中新網11月12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最高法院”11日判龍?zhí)顿彽匕、前臺北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定讞,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有罪確定,也各被并科1.5億與500萬元(新臺幣,下同)。檢方可從自瑞士匯回的扁家款執(zhí)行。

  臺“最高法院”在龍?zhí)顿彽匕,各判陳水扁、吳淑?1年定讞,并科罰金1.5億元;陳敏薰人事案,各判陳水扁、吳淑珍8年定讞,并科罰金500萬元。2人將由臺灣高等法院(高院)訂出合并執(zhí)行刑度,至于公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最高法院”發(fā)回高院更審。

  針對目前陳水扁、吳淑珍確定要并科的罰金,合計3.1億元。特偵組11日表示,現共扣押扁家資產約11億余元,檢察官未來可自扣押資產中執(zhí)行相關程序。

  特偵組2009年間先查扣扁家在臺資產,包括陳水扁、吳淑珍名下的人文首璽、民生寓所、寶徠花園廣場等不動產、上億元的鉆石、珠寶,以及吳淑珍及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的定存或股票;初估目前查扣扁家在臺資產逾5億元。

  另外,扁家海外遭瑞士檢方凍結的2100萬美元,已匯回臺灣新臺幣6.6238億余元,目前存放在“最高檢察署”專戶,檢方已全數查扣,總計扁家遭查扣資產逾11億元。

  特偵組進一步表示,檢方扣押資產的目的,主要是便于日后的沒收、執(zhí)行,依過去慣例,未來執(zhí)行檢察官會從扣押的資產中,沒收現金。至于要沒收哪一部分的資產,仍須特偵組與臺北地檢署研究后才能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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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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