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18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職棒兄弟象隊前日籍總教練中込伸被控打放水球案,板橋地方法院審理期間他認罪打了五場假球,法官十七日依詐欺罪一罪一罰,分別判處三至五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并宣告緩刑四年,但須向公庫支付一百八十萬元(新臺幣,下同)。
臺灣職棒迄今共爆發(fā)五次假球案,共有二十二名球員被判有罪定讞,均獲緩刑;另有三名球員一審被判有罪,都被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其余案件尚在偵查審理中,沒有任何球員因為打假球去坐牢。
中込伸是臺灣職棒開打以來首位因打假球遭判刑的外籍總教練。除了刑事責任,中込伸接下來還要面對臺灣職棒聯(lián)盟的民事求償,而因同案仍有多名被告待審,法官仍不準他出境。臺灣職棒向中込伸等所有被告求償金額,合計達三億多元。
中込伸被檢方起訴指控在前年和去年共打了五場放水球,假球集團在外野觀眾席以射箭標靶的海報當暗號,中込伸再配合要求,調度特定投手上場打放水球。
法院審理之初,中込伸承認僅在去年九月初打過一場假球,原因是同案被告、球員莊侑霖告訴他被黑道追殺,急需他協(xié)助打放水球,他同情莊,才予同意,之后就未再配合。直到今年六月,他才對檢察官指控的五場假球“全部認罪”,并希望換取緩刑,早日返回日本。
板橋地院依一罪一罰,分別判處三月到五月徒刑,緩刑四年,合并應執(zhí)行一年八月徒刑,但各罪得各自易科罰金。法官予宣告緩刑,主要是認為中込入伸是外國人,一時未查臺灣法律而犯案,最后也坦白認罪,已有悔意,應無再犯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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