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陳致中稱緋聞為陰謀起訴《壹周刊》 來源:中央電視臺
中新網(wǎng)7月28日電 陳水扁之子陳致中26日上午赴高雄地方法院,正式向報道他召妓的《壹周刊》提出民事訴訟,要求200萬元(新臺幣,下同)損害賠償,并要求該周刊在《聯(lián)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及《蘋果日報》四大報頭版刊登二分之一版面登報道歉。
《聯(lián)合早報》綜合報道,陳致中卷入召妓風(fēng)波,事隔六天才提出訴訟。但他提告的對象只有《壹周刊》總編輯邱銘輝、編輯徐文正和撰稿記者陳肅瑜三人,至于向《壹周刊》指證陳致中召妓的“妮可”,以及其他“加碼”爆料的名嘴,則不在提告名單之列。
將追訴名嘴責(zé)任
陳致中強調(diào),律師仍在搜證中,日后定會追訴這些名嘴的責(zé)任。他的律師羅鼎城解釋說,外號“妮可”的女子以及所謂的召妓錄音帶都不在其手中,不知道如何請求檢察官調(diào)查,提出民事訴訟。
羅鼎城26日出示陳致中的手機通話記錄,指陳致中在7月2日晚上9時40幾分發(fā)出最后一通電話后,直至隔天上午9時許才有發(fā)話記錄,顯示沒有《壹周刊》報道的召妓之事。這也是陳致中方面迄今為止出示的有利證據(jù)。
陳致中26日當(dāng)天僅現(xiàn)身短短10分鐘,對于媒體提問“手機僅此一支”等等問題,一概不愿作答。
記者致電《壹周刊》總編輯邱銘輝,但他未接電話。他日前曾表示,他們手上握有更多證據(jù),一切等上法院再說。
新婚半年就叫“小姐”?
《壹周刊》上周三報道陳致中在7月2日深夜11時37分至隔天凌晨零時40分打電話召妓,《壹周刊》坦承未拍到陳致中的正面,但有拍到“妮可”下陳致中的凌志休旅車的照片,并強調(diào)掌握到陳致中打電話召妓的關(guān)鍵錄音帶。
陳致中雖然立即攜妻黃睿靚出面否認(rèn)此事,指當(dāng)天的座車是借給友人林偉斌。林聲稱該車當(dāng)時轉(zhuǎn)借給從臺北南下高雄的友人,但事隔六天,不僅林口中這名“長得與陳致中有些神似”的友人始終未曾曝光,連林也銷聲匿跡了。
事后,臺灣名嘴們更加油添醋,煞有介事。國民黨“立委”邱毅指陳致中召妓之事,早在半年前就在高雄地區(qū)傳開了;前《時報周刊》副社長劉益宏爆料,今年2月就有人以50萬的價碼兜售陳致中召妓錄音帶;臺北市議員林瑞圖更指陳致中新婚半年就經(jīng)常和政商界人士在飯店,透過一個“雷隊長”的人叫“小姐”。
召妓風(fēng)波愈滾愈大
雖然陳致中曾在神明面前發(fā)誓說:“如果自己真的召妓,就退選!钡麑τ谑录凶铌P(guān)鍵的幾個問題無法清楚說明,遂使得召妓風(fēng)波愈滾愈大。
首先是,《壹周刊》報道的7月2日深夜11時37分至隔天凌晨零時40分,陳致中人在何方?
陳致中22日表示,當(dāng)時他在一個海產(chǎn)店。但媒體找到海產(chǎn)店老板,老板稱陳致中是3日晚上11時來的。陳致中競選總部的人改口稱,陳記錯了,陳當(dāng)時已返家睡覺了。
其次,若陳致中當(dāng)晚返家休息,大可出示“人文首璽”住家的監(jiān)視錄像帶證明其清白。但大樓的管理員向媒體表示,“人文首璽”60支監(jiān)視錄像器壞了16、7支。但保全公司強調(diào)沒有壞,而陳致中表示不清楚。
因此,盡管《壹周刊》未拍到陳致中的臉,證據(jù)不是那么充足,但社會輿論對陳致中的反應(yīng)是存疑的。
一些支持者也要求林偉斌“把(召妓的)人交出來 ”,否則他們合理懷疑召妓的人就是林偉斌。陳致中競選總部發(fā)言人陳嘉爵26日說,“我們強烈要求林偉斌趕快把人交出來”。
再者, 陳致中雖然提出訴訟, 但他委托律師提出的是民事訴訟,而非刑事訴訟。這兩者的差異在于,刑事成立的條件是“故意 ”損壞他人名譽,《壹周刊》是報道公眾人物陳致中的行徑,且有向陳致中查證,是否構(gòu)成妨礙名譽,有待法院審理。
而且,一旦提出刑事訴訟,公權(quán)力就會介入,檢察官即可要求調(diào)閱其住處的監(jiān)視錄像帶和手機通話記錄等。若陳致中告不成,《壹周刊》還可反控陳致中誣告。相對地,在民事部分,因民事成立的條件較寬松,陳致中不無勝算的可能。只是,絕大部分的妨害名譽訴訟,都會先提刑事訴訟,再附帶民事賠償。故邱毅就譏諷陳致中“有種就告刑事 ”。
在野的民進(jìn)黨多不愿淌這個渾水,該黨發(fā)言人蔡其昌昨天被詢及此事時僅表示,“沒意見,告了就好,法院會做出判決!
參與互動(0) | 【編輯:朱鵬英】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