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慶6月29日電 (記者 耿軍)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會長陳云林29日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重慶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根據協議規(guī)定,雙方將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
由陳云林和江丙坤簽署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第5章第11條為“機構安排”。該條規(guī)定:雙方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委員會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負責處理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為落實本協議目標所必需的磋商; 監(jiān)督并評估本協議的執(zhí)行;解釋本協議的規(guī)定;通報重要經貿信息;根據本協議第十條規(guī)定,解決任何關于本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
協議還規(guī)定,“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小組,處理特定領域中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并接受委員會監(jiān)督;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與本協議相關的業(yè)務事宜由雙方業(yè)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負責聯絡。
海峽兩岸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是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推動經濟合作制度化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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