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揚州5月26日電(記者 崔佳明)揚州市公安機關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賭博等社會治安難點問題,25日,該市公安機關聯(lián)合市檢察院和市法院下發(fā)了《關于辦理賭博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全市公安機關辦理賭博機行政案件適用法律意見》的通知,明確了利用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設備進行賭博違法活動的罪名以及相應處罰標準。
出臺的《意見》對賭博機給出了明確的認定,只要是具有退幣功能;上分、扣分、加分等熒屏計分功能;退彈珠、退獎券功能,但僅換取少量獎品的除外;具有選定賠率,以小博大功能的電子游戲設備,不管其名稱和功能如何,凡是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直接認定為賭博機。一經發(fā)現(xiàn),一律依法沒收。
警方表示,在查獲熒屏計分的賭博機時,將在開機狀態(tài)下現(xiàn)場讀取機內數(shù)據(jù)、清點機幣,并通過檢查筆錄和拍照、攝像等方式固定。賭資和牟利數(shù)額分別按照投注和贏得的幣數(shù)、分數(shù)(點數(shù))換算成實際代表的金額計算。
《意見》中明確指出,在同一游戲機室或者其他公共場所設置15臺以上賭博機供他人進行賭博活動的;采用多點投放賭博機達到10臺以上的;在游戲機室、其他公共場所設置5臺以上或者多點投放3臺以上賭博機供他人進行賭博活動,且非法牟利累計達3萬元以上的;在游戲機室、其他場所設置10臺以上或者多點投放5臺以上賭博機供他人進行賭博活動的,且非法牟利累計達1萬元以上的都將以開設賭場罪定罪處罰。
《意見》中強調,在學校、幼兒園周邊實施上述行為,將被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用鐵的手腕一打到底,決不手軟!睋P州警方表示,在校就讀學生參與賭博機賭博活動的,將最高予以3000元以下罰款,出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十日拘留將不予執(zhí)行。參與賭博機賭博活動的成年人,將最高給予15日以下拘留并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
與此同時,揚州警方還廣泛發(fā)動群眾,開通賭博機24小時舉報熱線或者110及時向警方通報線索,警方將對舉報人予以獎勵,掀起了一場人人參與的禁賭人民戰(zhàn)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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