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的王田(化名)有智力障礙,他在奶奶家時墜樓身亡,原因不明。王田的父親王先生及繼母李女士認為孩子的奶奶、姑姑對這次意外負有責(zé)任,因此將其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喪葬費等共計51萬余元并公開賠禮道歉。今天上午,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王先生及李女士起訴稱,2007年7月25日,王田從他姑姑居住的房中墜樓身亡,墜樓原因不明。該房屋的產(chǎn)權(quán)人和管理人是王田的奶奶。事發(fā)20多個小時后,王田的姑姑和奶奶才告訴他們孩子摔著了。當他們趕到王田的奶奶家時并沒有看到孩子,王田的奶奶、姑姑也沒有向他們說明情況,只給了他們公安局的電話號碼,他們給公安局打電話才知道孩子出了事。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證明稱王田是高墜死亡,系非正常死亡。
王先生和李女士認為,王田的奶奶作為事發(fā)房屋的產(chǎn)權(quán)人,王田的姑姑居住在事發(fā)房屋中,二人對孩子出意外負有不可推卸的責(zé)任,因此將二人訴至法院。王先生和李女士當庭變更了訴訟請求,要求二被告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51萬余元,并公開賠禮道歉。
被告王田的姑姑和奶奶沒有出庭。法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代理人辯稱,王田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的父親應(yīng)該對王田的死亡負全部責(zé)任,繼母李女士也負有一定的監(jiān)護責(zé)任;王田的奶奶對孩子沒有監(jiān)護義務(wù),況且其年事已高,無法照顧孩子;原告的訴訟請求已經(jīng)超過訴訟時效,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庭上,王田的繼母李女士情緒十分激動,幾度失控。李女士稱,王先生和前妻離婚后,他們才在一起的。以前他們一直是和婆婆住在一起。2004年,婆婆家拆遷,他們因為拆遷款產(chǎn)生糾紛,她還被趕了出來,現(xiàn)在還在外面租房住。王田只是遲鈍,還可以上班。事發(fā)前,王田跑出去玩,沒有回家,王田的姑姑也沒有通知孩子的父母,后來孩子回家后,又被鎖在陽臺上,當時是7月,正值高溫時節(jié),可想當時孩子有多遭罪。
王先生的堂兄和弟弟作為被告方的證人出庭作證。王先生的堂兄稱,王先生自從認識李女士后就再沒有管過孩子,孩子出事后他們也沒有支付任何喪葬費用。王先生的弟弟說:“作為他的親弟弟,我覺得他確實做的不對,他們一直就不管孩子,弄的孩子流落街頭”。面對親弟弟對自己的指責(zé),李先生顯得很憤怒,“你也有兒子,你怎么不理解我的心情”。
鑒于原被告雙方是親屬,法官希望雙方互諒互解,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diào)解,但原告李女士稱,“我們矛盾太大,不愿意調(diào)解,就等法院判決!
此案沒有當庭判決。雪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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