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路:尸檢擺脫自偵自檢
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安政治學院碩士研究生常峰濤認為,實現(xiàn)偵鑒分離才能有中國法醫(yī)鑒定的出路。首先要設立中立性的鑒定機構。這種鑒定機構不但擁有專門的鑒定資源,而且與偵查機關無任何隸屬關系。第二,偵查機關不得壟斷鑒定權。偵查機關進行勘驗鑒定時,當事人也有權委托中立性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且偵查機關不得拒絕。第三,鑒定結論以中立性機構作出的為主,偵查機關認為有誤的可以向第三者中立性鑒定機構提出重新鑒定。通過這樣的分權制約機制,實現(xiàn)偵鑒分離,會使司法鑒定實現(xiàn)“陽光作業(yè)”,從而真正實現(xiàn)司法公正。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憲法與人權委員會委員蘇向祥律師表示,法醫(yī)的鑒定結果可以決定是真相昭雪還是掩埋。大量的案例和血的事實證明,因為沒有嚴格謹密的鑒定體制和法律規(guī)定,眾多司法腐敗的案件背后都有一個與權貴勾結的法醫(yī)。鑒定低級失誤、不可告人的鑒定過程,混亂的復合程序……在涉警、涉檢、涉看守所等涉及公權力機關的案件中,必須要由獨立第三方進行鑒定,才能夠擺脫自偵自檢,才能夠實現(xiàn)真正的程序正義。
-“死角角”案最新消息
家屬認定孩子“被自殺”
孩子背上咋缺了一塊肉?昆明法醫(yī)不回答
12月17日,南方日報記者就昆明“死角角”案再次采訪了邢鯤的父親邢才芳。
記者:你們認可昆明檢察院做出的自縊死亡結論么?
邢才芳:這個鑒定結論是假的,我們不認可。
記者:如果不是自縊死亡,那又會是什么原因呢?
邢才芳:我們懷疑小孩的死,是被兩個人勒死以后,再偽造的現(xiàn)場。他雖然犯法,但是他罪不致死。
記者:什么人一定要置他于死地?
邢才芳:孩子打工的地方在昆明市某商場,那個商場有仿真槍賣,我們懷疑是他知道的太多,損害了某些人的利益,因此被“被自殺”了。
記者:某些人的利益包括警方?
邢才芳:他打工服務的那個老板,跟那個派出所(邢鯤死亡所在的小南派出所)的關系特別好!
記者:怎么個好法?
邢才芳:他們是哥們關系!例子有很多……(所舉例子本文省略)
記者:對于邢鯤“被自殺”,家屬還有其他證據(jù)么?
邢才芳:我們看過尸體,傷痕累累,那個慘狀啊。他們(昆明檢察院法醫(yī))把傷痕說成是尸斑。我問他們孩子后背上怎么會缺了一塊肉?他們不回答。
-質疑檢方程序違法
家屬準備提出復檢
“到現(xiàn)在為止,我們都沒有看到過尸檢報告,沒有尸檢報告連提起復檢都不能啊!”邢才芳告訴記者,家屬不但質疑邢鯤的死亡結論,而且認為昆明檢察院此次的尸檢過程程序違法,該鑒定結論應該無效。因為按照法醫(yī)鑒定的工作程序,尸檢報告應該是針對委托家屬的,至少也應該在第一時間告知和送達家屬。但是邢鯤的家屬既不知道15日要召開新聞發(fā)布會,至今也沒有收到檢察院的尸檢報告。
邢才芳說:“邢鯤是12日凌晨6時多死的,我們當天下午才知道,隨后要求看尸體,直到13日凌晨4時才看到。在14日下午,昆明市檢察院就把家屬叫去開會,那時候還沒有尸檢呢,檢察院口頭告訴我們經(jīng)過尸表檢驗,就是只看外部特征,得出結論:人是自縊死的”。
“縊死是有可能,但怎么能這么快就下結論說是自縊死的呢?”邢才芳這樣問。對此,南方日報記者采訪了多名律師,律師認為,在尸體檢驗之前,不能也不應該對死因作出結論。而且家屬申請是一回事,簽字同意是另一回事,把二者混淆,就是程序方面有漏洞。
此外,律師也都提出懷疑,通常情況下,尸體的毒理和病理化驗都要在實驗室進行,尸檢的時間需要一到兩個星期,而昆明檢察院在一天之內就完成了尸檢并召開新聞發(fā)布會說人死于自縊,這可謂神速。
記者就此向昆明檢察院和昆明公安局求證。但對方表示,事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暫不能接受任何采訪。 南方日報記者劉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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