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的無業(yè)男子將自己包裝成事業(yè)有成的老板,在各大報刊打征婚廣告。通過婚介機構(gòu)物色,他與多名中年離異女性相識,親密接觸后以各種理由要錢索物,4年間騙了5名女士8.75萬元現(xiàn)金和轎車一輛。昨日,青羊法院以詐騙罪對該男子判刑12年。
唐某是重慶人,曾因在云南販毒入獄。 2005年7月,出獄后的唐某用“田勇”的假名在報紙上打征婚廣告,唐某隨后通過“誠緣”婚介所,認識了家在都江堰的中年離異女子李女士,二人相識后不久便開始同居生活。唐某隨即以生意上貨款不足、急需資金周轉(zhuǎn)、父母生病等理由,多次向李某伸手要錢,李女士對男友的要求一一滿足,還花了12.7萬元給他買了輛嶄新的“北京現(xiàn)代”牌轎車。車一到手,唐某就以兩人感情不和分手,車子也被他轉(zhuǎn)賣,贓款揮霍一空。
離開李女士后,唐某故伎重施認識了郭女士,一個月內(nèi)就騙走她1.95萬元現(xiàn)金。唐某被擋獲后,法院查明,從2005年至今,唐某通過“騙婚”的方式,共騙了5名離異女性8.75萬元,轎車一輛。這5名受害者均為中年女性,年齡在37歲至47歲。法院認為,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隱瞞事實真相、虛構(gòu)事實手段騙取公民財物,數(shù)額達21萬余元,已構(gòu)成詐騙罪。并且唐某屬于累犯,從重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3萬元。(成都商報 董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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