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無錫十一月九日電:(孫權(quán) 朱純 沈小峰)記者今天獲悉,無錫市南長法院近日對一起職務侵占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小車班駕駛員羅某摹仿7個領導的簽字,連續(xù)3年進行虛假資金報銷的行為已構(gòu)成職務侵占罪,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并沒收財產(chǎn)5萬元。
據(jù)了解,羅某曾在江蘇某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小車班擔任駕駛員。 2006年至2009年5月期間,羅某利用其為公司辦公室采購部分招待用品等職務便利,摹仿該公司財務主管、辦公室主任等7人的簽字,私刻報銷專用章,偽造了公司財務報銷憑證91份,進行了虛假費用報銷,共侵吞公司資金45萬余元。
今年5月的一天,當羅某再次偽造公司報銷憑證到公司財務部門報銷時被公司有關部門發(fā)現(xiàn)其中貓膩,其犯罪事實遂敗露無遺。
“部分單位需對財務審查嚴格把關,杜絕不法分子的造假可能!鞭k案法官提醒,短短一兩年斂財數(shù)十萬元的案件屢見不鮮與企業(yè)的管理不嚴、審核力度不夠有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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