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廳副廳長、呼市公安局局長顏炳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10·17”越獄案審訊工作進展順利。
警方進入監(jiān)獄調查
顏炳強介紹,越獄犯被抓捕歸案后,次日就確定進行審訊,并由自治區(qū)公安廳、自治區(qū)監(jiān)獄管理局和呼市公安局聯(lián)合成立工作組,由呼市公安局主辦案,劃分管轄工作,進入監(jiān)獄進行調查工作,以保證公正性。同時,調查組目前正加快審訊,及時向檢方通知有關情況。
還不能確定李洪斌是主犯
“警方正在自治區(qū)政法委的領導下,全力以赴調查,如實取證!鳖伇䦶娊榻B,目前審訊的關鍵是在3名犯人的口供印證方面。
有報道稱,李洪斌是此次越獄事件的主謀,對此,顏炳強表示,現(xiàn)在這一說法還不能確定,警方也在懷疑犯人不一定都是在講真話,正在對犯人的證詞進行互相印證,以確保審訊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據(jù)了解,警方初審目的是為了固定證據(jù),并以此確定罪名,為下一步的核實證據(jù)做準備。案件還有很多不確定性,目前還不知道3犯人是否會將責任往高博的身上推。
28日,警方將把初審結果向上級匯報。另外,顏炳強介紹,4名犯人越獄時先是在車間里捆綁了徐警官,脫下其警服,其后,蘭建國在與犯人的搏斗中被殺害。
3名越獄犯涉嫌7項罪名
據(jù)呼和浩特市警方介紹,“10·17”襲警越獄案3名落網的越獄逃犯涉嫌暴動越獄罪、故意殺人罪等7項罪名。
據(jù)了解,罪犯在監(jiān)獄內策劃和實施越獄、殺害獄警的行動涉嫌暴動越獄罪和故意殺人罪。越獄后,他們實施的犯罪行為涉嫌五項罪名:一是搶劫監(jiān)獄門外的出租車和車內乘客700元的行為,涉嫌構成搶劫罪;二是由身著警服的罪犯以公安民警名義攔截征用出租車,涉嫌構成招搖撞騙罪;三是為逃跑搶劫農用三輪車,涉嫌構成劫持車輛罪;四是逃跑中劫持1名人質,涉嫌構成綁架罪;五是在警察抓捕中負隅頑抗,刺傷民警,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
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據(jù)內蒙古晨報、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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