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湖州9月30日電(記者 袁爽 通訊員 朱耀峰)身為派出所副所長不依法行使職責,卻參與吸毒并包庇毒販,近日,浙江湖州市南潯區(qū)法院一審判決原湖州市公安局南潯區(qū)分局雙林派出所副所長壽鈺強徇私枉法一案,判處壽鈺強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被告人壽鈺強原是浙江湖州市公安局南潯區(qū)分局雙林派出所副所長。2007年初至2008年8月,壽鈺強在擔任雙林派出所分管刑事工作的副所長期間,不僅不履行查禁吸販毒行為的職責,反而多次與吸毒人員共同吸毒,并在明知多名毒販販賣毒品后,為徇私情,私自決定不立案偵查,還讓上述人員小心行事,予以包庇、放縱,致使多名毒販至今未歸案或未能及時受到追訴。
南潯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壽鈺強身為司法工作人員,為徇私情,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訴,已構成徇私枉法罪,依法應予懲處。
近日,浙江湖州市南潯區(qū)法院一審判決壽鈺強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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