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備受關(guān)注的孫偉銘醉酒無證駕車致4死1傷案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二審開庭。長達近4小時庭審后,法庭宣布,因案情重大,需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和院長審定后擇日宣判。
庭上,代理律師提交了受害人家屬聯(lián)名簽下的諒解書,得到法庭采信。公訴人也認為不宜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
辯護律師
提出新的證據(jù)
庭審從9時30分準時開始,直到中午1時10分左右結(jié)束。
9時30分,孫偉銘在法警羈押下戴著腳鐐手銬站上被告席。
舉證階段,孫偉銘的代理律師稱有新證據(jù)表明,孫偉銘造成的交通事故另有隱情。
律師出具了車禍前幾分鐘道路監(jiān)控錄像和IT專家對錄像資料分析報告。錄像資料顯示,孫偉銘駕駛的別克車在路口和一輛白色轎車交匯后,白色轎車駛過交匯處后又反常地將車倒回交匯處,閃著應急燈一直停在該處。孫偉銘在與白色轎車交匯后,其右前方出現(xiàn)一輛自行車。所以不排除孫偉銘與白色車發(fā)生輕微擦掛,之后為避讓自行車才跨越雙實線行駛釀成慘劇,并非主觀故意。
律師認為,如果是這樣,一審認為孫偉銘故意跨越雙實線違章行駛,釀下慘禍危害公共安全的事實不成立。
對此證據(jù),檢察院認為,錄像資料顯示,孫偉銘當時的車速比其他車輛快了很多,且并不能看出兩車有擦掛,加上事后并無白色轎車的事故報案記錄,無法證明孫當時為了避讓自行車導致汽車失控。
最后,法院合議庭認為兩車擦掛證據(jù)不足,不予采信。
法庭激辯
該定何種罪名
庭審現(xiàn)場,公訴機關(guān)和孫偉銘代理律師圍繞本案定性究竟是交通肇事罪,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這一焦點問題展開激烈辯論。
代理律師提出,孫偉銘是為避讓自行車才偏離行駛軌道并釀下慘禍。孫偉銘無自殺傾向,不會故意用車作為工具去危害公共安全。事發(fā)之后,現(xiàn)場多位證人證實孫偉銘曾大喊“有沒有醫(yī)生,快救人”,說明他主觀上并不是放任心態(tài)。孫偉銘無駕駛證,并不能證明無駕駛能力。所以,孫偉銘只是由于過于自信造成過失導致了這場事故發(fā)生,并非主觀故意。
律師說,我國的相關(guān)法規(guī)對無證、醉酒、超速等違章駕駛行為都有明確處罰措施,并未說明這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立法的滯后,不能讓一個年輕人用生命來買單。”律師認為,該案應當定性為交通肇事罪。
公訴機關(guān)認為,一審判處孫偉銘“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是準確的:孫偉銘明知道無證、醉酒駕駛可能造成嚴重后果,還明知故犯,是一種放任心態(tài),主觀上存在間接故意。
公訴機關(guān)
不宜死刑立執(zhí)
昨日庭審現(xiàn)場,雖然檢察院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孫偉銘提起公訴,并與孫偉銘辯護律師展開了激烈爭論。但在最后陳述階段出現(xiàn)了戲劇性變化。
檢察官在公訴中稱,“本案中存在以下幾個基本事實:一、本案是間接故意犯罪,孫偉銘的主觀過失不同于直接故意犯罪的主觀惡意;二、孫偉銘在事情發(fā)生后,有請求他人找醫(yī)生救傷者的行為;三、事故發(fā)生后,一審和二審期間,孫偉銘及家屬積極賠償,得到了被害方諒解……孫偉銘危害公共安全造成4死1傷的后果應當依法嚴懲,但基于以上事實,不宜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請合議庭綜合考慮!
聽到這里,接替父親前來參加開庭的孫偉銘的妹妹孫小媚和連夜趕到成都的母親李大瓊略松了口氣:“現(xiàn)在還很難說最后的結(jié)果,如果改成死緩,不知道出來還能不能見到父親……”
昨日,全國各地50多家媒體來到成都采訪此案,柴靜所在的中央電視臺《新聞調(diào)查》欄目組也來到庭審現(xiàn)場。(本版稿件由特派記者 張一葉 羅川 發(fā)自成都)
刑法專家認為改判死緩可能性大
孫偉銘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書,公訴機關(guān)又提出“不宜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那么二審究竟會否改判?記者就此采訪了法律界人士。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學術(shù)委員會主席洪道德教授認為,孫偉銘案定罪在二審改變的可能性很小,但是量刑極有可能改變。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相關(guān)司法解釋,只要被告人一方積極賠償受害人,能夠取得受害人諒解,法院在量刑時可以考慮。因此,孫偉銘案最終改判可能性非常大,可能性較大的是判死緩。
四川省律師協(xié)會形事專業(yè)委員會委員王凱認為,諒解書對刑事案件審判量刑作用很大,“取得諒解就是社會矛盾的緩和,這是法律規(guī)定的刑罰酌定從輕情節(jié),也符合我國慎判死刑的政策。”因此,改判可能性大。
死者家屬變卦了
表示改判將申訴
稱當初簽諒解書是為了拿到賠款,“被逼的”
因為公訴機關(guān)當庭提出“不宜判處孫偉銘死刑并立即執(zhí)行”,參加旁聽的不少人認為,二審改判可能非常大。
對此,受害者家屬反應截然不同。韓常進認為這是自己希望看到的結(jié)局,而金宇航和親戚則希望維持原判,判孫偉銘死刑,稱簽諒解書只是為了拿到賠償,如果改判將繼續(xù)申訴。
此前,在多次接受媒體采訪時,金宇航曾表示不能諒解孫偉銘,但經(jīng)過錦江區(qū)法院多次調(diào)解,他和另兩家受害人家屬還是聯(lián)名簽下了諒解書。2日,3家受害人拿到先期60萬元賠款,并將諒解書交給了孫偉銘的代理律師。
但昨日,再次面對媒體的金宇航表現(xiàn)有點讓人意外。進法庭前,他就表示希望維持原判,判孫偉銘死刑。從法院出來,他和姑媽更是明確提出“只能接受死刑,不能接受改判”,稱如果改判將繼續(xù)申訴。金宇航說,失去父母自己成了孤兒,現(xiàn)在每天住在姨媽家,連家都不敢回,這種后果無法挽回,不是賠了錢就可以買命。他一輩子都無法原諒孫偉銘。
金宇航說,當時之所以簽下諒解書,只是同情孫林,并不是原諒孫偉銘。孫林希望他們簽諒解書的目的就是想二審時得到改判保住兒子性命,既然一旦改判就會申訴,為啥還要簽?對眾多媒體的疑問,金宇航和姑媽回答:如果不簽就拿不到賠償,為了拿到賠款才“被逼簽諒解書的”。
主觀上不諒解,卻又簽下諒解書?在法律上究竟如何認定?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學術(shù)委員會主席洪道德教授認為,只要受害人家屬在《諒解書》上簽了字,之后沒有提交“不諒解孫偉銘”的書面申請,法院會視這份《諒解書》有效。如果受害人家屬堅持不原諒孫偉銘,說《諒解書》沒有反映他們的真實意圖,那么民事賠償就必須退還孫林。
另一位死者家屬張志宇雖然也稱不能原諒孫偉銘,但態(tài)度并不像金宇航這么堅決:“從內(nèi)心來講,我當然希望維持原判。但如果法院改判,肯定也有他們的理由。是否會申訴,到時候得看改判情況和我們3家商量的結(jié)果。”
與兩位死者家屬不同,傷者家屬韓常進和韓思杰明確表示“不管怎么判,都不會提出申訴,哪怕只判幾年”。韓思杰在外出差,甚至沒來參加旁聽,他說判決結(jié)果對自己來說已經(jīng)不重要,只想平靜地生活。曾給孫林捐款600元的韓常進則說,改判保住孫偉銘性命正是自己希望看到的結(jié)果,不為別的,就為孫林那么辛苦地為兒子奔波。孫偉銘性命保住了,對身患癌癥的孫林來說也是一種希望和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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