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兄弟伙盜電纜線被發(fā)現,逃跑過程中,“旱鴨子”王龍(化名)慌不擇路,跳入水塘,結果溺死。王龍死后,其父母狀告同伙高某、張某見死不救,要求賠償20萬元。昨天,該案二審在一中院開庭。
王龍的母親肖艷(化名)稱,兒子離家時才20歲,雖然成績不好,初中未畢業(yè),但孝順、懂事。“就是他們害了我兒子!”她說,王龍回來后不久,在上網時認識了高某、張某等人。2007年11月22日,王龍和張某、高某、李某一起去高新區(qū)大竹林一新建變電站盜竊通訊電纜線。正在割線的時候,被人發(fā)現。李某被當場抓獲,其余3人慌忙逃走。眼見無路,3人一起跳進一個寬約10米、深2米多的水塘。高某和張某成功逃離,王龍卻沉下水底。
肖艷說,張某和高某看見王龍掙扎,不施救反而逃跑,造成王龍死亡。事后又沒及時通知他們,遂將兩人告上法庭,索賠20萬元。庭上,張、高二人辯稱,是王龍?zhí)嶙h下水,還先跳下去。游到對岸后,他們看到王龍要沉了,便找來竹竿想救他,但沒來得及。看到有人追,他們就跑了。
渝北區(qū)法院一審認為,王龍明知不會水,還率先跳進水里,是自己的過錯造成死亡后果的發(fā)生,應該承擔責任,而張某和高某也曾采取救援措施,遂判決駁回起訴。肖艷不服,提起上訴。
昨天庭審中,張某和高某并未到庭。肖艷則堅持二人系見死不救,隱瞞事實,“我兒子是旱鴨子,啷個可能先下水?”記者 羅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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