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的本市戶籍女民警張麗(化名),擅自接受朋友請托,違規(guī)為兩名外地人辦理進京戶口。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張麗案發(fā)前是豐臺區(qū)一家派出所的民警。去年11月22日,張麗單獨在派出所戶籍室值班。下午5點左右,她給同事鄧某打電話,稱有群眾正等著辦理戶口手續(xù),她無法登錄戶籍系統(tǒng),需要鄧某的密碼。鄧某把密碼告訴了她。隨后,張麗在戶籍管理系統(tǒng)變造了他人的《準予遷入證明》,把河北一對母女的戶口落在豐臺區(qū)張某的家里,并打印出戶口本。
3天后,鄧某和同事發(fā)現(xiàn)兩個進京戶口沒有手續(xù),辦理時間是11月22日下午5點04分,系統(tǒng)上顯示辦理人為鄧某。鄧某想起張麗要自己密碼的事。經查,當天下午2點至4點,張麗用自己的密碼登錄過系統(tǒng),并未出現(xiàn)她說的無法登錄的情況。民警到當事人張某家里調查得知,張某并不認識河北那對母女。
派出所領導找到張麗了解情況。張麗說,自己離異后帶著兩個孩子,生活比較困苦。后來她遇到了劉先生,對方幫了她很多忙,她非常感激。案發(fā)前,劉先生讓她幫著給同事的妻女辦北京戶口,她打聽發(fā)現(xiàn)從正規(guī)途徑很難辦成。為了不讓劉先生失望,她就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觸犯法律的方式來完成請托。
受審時,張麗的很多同事到庭旁聽,接受警示教育。面對過去的同事,張麗說:“我今天站在這里,非常后悔,希望大家以我為戒,不要犯我犯過的錯!狈ㄔ赫J為,張麗的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鑒于她認罪態(tài)度較好,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判決后,張麗沒有上訴。(記者裴曉蘭通訊員曹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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