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以購“經適房”為名詐騙158萬今受審
在房價居高不下的今天,很多人將目光放到了相對低價的國家保障性住房上,包括買房人和詐騙犯。今天上午,22歲男子劉樂因以購買經濟適用房為由詐騙3名受害人158萬余元,在朝陽法院受審。檢方指控其犯有詐騙罪。
稱能買經適房 騙了158萬元
被告人劉樂現年只有22歲,系北京人。檢察院指控,劉樂于2007年11月至今年1月間,在本市朝陽區(qū)、海淀區(qū)等地,以能幫人購買到經濟適用房,收取購房訂金、辦理審批表、購房排號費、購房款的名義,騙取3名被害人158萬余元。
法庭上劉樂承認,自己從未替被害人向相關部門辦理過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申請。劉樂稱,案發(fā)時,他正在某房產公司做房地產交易,但未簽訂勞動合同,屬于臨時人員。
被劉樂騙走94萬余元的被害人之一趙某,是劉樂母親的同事。由于聽說劉樂有能力幫人購買經濟適用房,便通過劉樂母親認識了劉樂。其他兩名被害人則又是趙某介紹過來的。
庭上,劉樂表示,自己有能力幫人購買經濟適用房,但不是靠自己的關系,而是通過一個“朋友”。但在辦理購房期間,在已經收取了受害人一部分購房費用后,劉樂卻發(fā)現這個“朋友”的手機號已經注銷了,再也無法與之取得聯系。
但公訴人表示,劉樂并沒有因為聯系不上那個“能人”朋友而收手,反而繼續(xù)以各種理由向受害人收錢。據悉,劉樂用贓款購買了一輛二手跑車,除了其賬戶上尚存的21萬余元外,剩下的都被他吃喝玩樂揮霍。
公訴人表示,經濟適用房是政府為提高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水平建設的保障性住房,是一種社會福利,被告人劉樂惡意利用這項惠民政策,騙取他人財物,已構成犯罪,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高房價成為騙子“幫兇”
近幾年本市關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發(fā)生的詐騙案不斷增多。
記者了解到,在房價居高不下的今天,對于大多數買房者來說,“價格”仍然是他們權衡考慮的重要因素。因此,很多人把目標放在了經濟適用房、限價房這些相對便宜的國家政策性住房上。
然而,由于這些國家政策性住房的準入資格要求很嚴,一些沒有購房資格的人于是想通過各種關系購買到這樣的房子。而一些拿到購買經濟適用房手續(xù)的人,因為房源緊張弄不到房號,便希望通過關系能夠花錢買到房號。
于是,在購房人期盼的目光中,一些不法分子埋下了“陷阱”。
貪便宜心理成就詐騙犯
此案的主審法官告訴記者,在所有詐騙案中,受害人都有一個共同的心理,就是貪便宜。正是因為這些人想占不屬于自己的便宜,才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就像購買國家保障性住房,如果符合購買標準,買房人完全可以通過正當途徑進行購買。
因此法官提醒買房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的東西,不要企圖通過不法手段獲得,否則很可能掉入騙子的陷阱。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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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能以專家待遇
低價購買回遷房
一女子被訴詐騙150萬
又訊(記者張蕾 通訊員崔光同)記者今日從朝陽法院獲悉,一中年婦女謊稱能申請享受中華慈善國際聯合會專家配套待遇,低價買到回遷房,詐騙他人購房款150萬元,被檢方以涉嫌詐騙罪公訴至朝陽法院。
公訴機關指控稱,被告人陳欣(化名)于2005年6月至2007年3月間,在朝陽區(qū)小莊第一商城,虛構事實,以能申請享受中華慈善國際聯合會專家配套待遇,低價買到回遷房為名,騙取被害人張某等六人購房款共計150萬元,后被查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為,陳欣無視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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