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記者 王紅偉 通訊員 劉建章)撿到一堆炸藥,賣了1500元錢,卻可能在監(jiān)獄中終了殘生。六旬老漢司某至今仍在后悔當初的行為。
昨日,來自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信息顯示,因犯非法販賣爆炸物罪,這名老漢被解放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司某是修武縣某村村民,2007年3月,在一堆玉米稈下發(fā)現六七袋炸藥、1盤導火索及20多枚雷管。司某沒有聲張,悄悄用平板車將這些爆炸物品拉回了家里,并托經常到礦上拉礦石的朋友趙某(已判刑)尋找買家。
不久,在趙某的聯系下,司某分三次將175公斤炸藥、200米導火索和20多枚雷管出售給了礦主崔某等人,獲利1500余元。后警方接群眾舉報,在崔某家中查獲了這些爆炸物。接著,查出了司某,但司某提前得知信息跑了,多次抓捕未果。
去年12月,司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被批準逮捕。
焦作市解放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司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爆炸物罪,且從數量上已構成了情節(jié)嚴重,綜合考慮其具有自首、認罪態(tài)度較好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河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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