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7歲的張朋被控亂拳毆死女友趙某(歿年20歲),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判。張朋當庭稱:“我們是男女朋友,我跟她開玩笑。”
張朋是河北省涿州市人,曾因犯搶劫罪于2003年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2006年8月8日裁定釋放。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朋于2008年12月24日10時許,在北京市宣武區(qū)某地下室趙某的暫住處,因感情問題與趙某發(fā)生沖突。張朋遂扼壓趙某的頸部并對趙某的上腹部、左肋部等處拳打腳踢,造成趙某的肝臟、脾臟破裂,致使趙某因機械性窒息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訴人認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張朋的刑事責任。
在法庭上,張朋否認了起訴書的指控,他表示自己沒有毆打趙某。據張朋供述,2008年4月,他認識了在北京做銷售的趙某,兩人很快成為男女朋友。張朋稱,后來他去良鄉(xiāng)、順義打工,趙某也換了工作,兩人很久沒有見面。2008年12月23日,張朋找到許久沒有見面的趙某,他說趙某當時很高興,帶他去了在宣武區(qū)某地下室趙某的宿舍。誰知一到宿舍趙某就叫了很多同事打他 ,他不知道發(fā)生了什么事情只好逃跑。張朋說,他找了家網吧待了一夜,12月24日想到馬上要過圣誕節(jié)了,張朋就又去了趙某住的地下室。
張朋稱,趙某不給他開門,他就想和趙某開玩笑,踹門而入。兩人在屋內又發(fā)生爭執(zhí),張朋說自己覺得趙某就是在假裝生氣,所以自己也和她開玩笑,掐她脖子,沒想到趙某慢慢就不動了。看到趙某躺著不動了,張朋不但沒有施救,反而戴上手套給趙某洗了臉,隨后逃之夭夭。第二天就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作者: 常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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