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17日電 (閆文陸 張偉森 王魁星) 一個16歲的女孩小娟以500元為報酬,雇傭14歲的同班同學小磊殺害了自己的母親,而起因只是性格孤僻的她懷疑媽媽有外遇,對不起爸爸。新疆兵團農(nóng)八師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判處小娟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小磊有期徒刑十二年。
小娟2007年6月在石河子鄉(xiāng)某中學初中畢業(yè),2008年4月在石河子市某中學讀高一時休學,同年8月就讀石河子某技術學校數(shù)控專業(yè)。
在鄉(xiāng)親們眼里,小娟的母親是個能人,是村里一理發(fā)店的老板。可在性格孤僻的小娟的心里,她的媽媽是不稱職的,不僅經(jīng)常打罵她,還做了對不起爸爸的事。小娟后來在公安機關供述中說:“我恨我的媽媽,從我八歲時看到她和一個男人在一起睡覺,我就認為她不是我的媽媽了!
2008年11月9日,小娟和母親吵架之后,她更恨自己的母親,老是懷疑自己的母親要傷害自己和爸爸,遂產(chǎn)生了殺掉母親的念頭。
在課堂上,同學小磊一張借錢的紙條,令小娟眼前一亮,找到了殺害母親的突破口。
小磊2008年6月在石河子總場某中學讀到初中二年級,同年9月就讀石河子某技術學校數(shù)控專業(yè),學習成績不佳。其父母對其在校表現(xiàn)缺乏了解,管束不嚴。在校期間,經(jīng)常與同學打牌賭博。
2008年11月10日,在課堂上,手頭緊張的小磊傳出紙條向班里的同學借錢,償還賭債。紙條傳到小娟手里時,她的心激動不已,她從這張紙條看到了實施殺害母親計劃的突破口。于是,她馬上回給小磊一張紙條,寫道:“你幫我一個忙,給你500元錢!币粋惡毒的計劃,就在頻繁傳遞的一張張紙條中慢慢形成……
2008年11月11日上午,小娟讓小磊假冒他人名義用公用電話分別給自己的父親、母親打了電話,以此來確定父親是否在家。當天下午,小娟向同學借了部手機,以拿身份證為由請假和小磊一起離開學校。
出校門前,小娟用手機給其父親打了電話,確定其父親在外面干活,就和小磊乘出租車于15時許到了家中。兩人進了大臥室,為預防母親報警,小娟先拔掉電話線,然后在家中找到一把長約30公分的單刃刀交給小磊,并讓小磊躲在大臥室門口。之后小娟用手機給媽媽打電話,讓媽媽回家拿戶口本,把身份證號碼報給她。小娟的媽媽張敏進入大臥室,小磊即持刀捅刺張敏胸腹部,受傷的張敏與小磊搶奪單刃刀,小磊趕緊叫小娟為其再找作案工具,小娟即去廚房拿了一把削皮刀交給小磊。因削皮刀掉落在地,小磊又叫小娟幫忙。小娟上前將張敏與小磊爭搶的單刃刀奪下交給小磊,小磊持刀朝張敏胸部猛捅一刀,并拍擊刀柄使刀刃全部刺入張敏身體。后二人逃離現(xiàn)場,張敏因胸腹腔多臟器破裂,引發(fā)失血性休克當場死亡。
2008年11月13日,小娟和小磊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區(qū)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小娟因與其母親張敏有矛盾而產(chǎn)生殺人之念,伙同被告人小磊持刀共同殺害被害人,非法剝奪了他人生命,被告人小娟、小磊的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二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判處小娟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小磊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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