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的劉猛(化名)本該在家頤養(yǎng)天年,但因26年前在云南省思茅涉嫌搶劫殺人,他不得不呆在看守所里,等待法律的宣判。
1983年春節(jié)后,酉陽縣泔溪鎮(zhèn)44歲的劉猛與女婿陳祥(化名)到云南去打工,在云南思茅地區(qū)一個磚廠上班。1983年2月5日,磚廠老板王思帶上相機,叫上劉猛、陳祥一同到城內(nèi)游玩,并到信用社取出240元錢,準(zhǔn)備為員工發(fā)工資。
從來沒有看到過那么的錢,一路上,劉猛、陳祥的雙眼始終沒有離開過王思手中的錢袋子。利用上廁所之機,兩人悄悄合議對王思實施搶劫。
當(dāng)晚8時許,3人行至當(dāng)?shù)赝瞧骂^梁子林區(qū)時,劉猛、陳祥見機會來了,拿出準(zhǔn)備好的木棒朝王思頭部猛擊致死。見王思沒有了動靜,兩人搜走王思身上的人民幣、友誼牌照相機一部以及瑞士手表一只、云南省糧票20斤后潛逃。
案發(fā)后,云南警方于1984年7月將陳祥抓獲,后經(jīng)法院判處死刑。然而此后26年,劉猛人間蒸發(fā),該案一直未予辦結(jié)。
今年3月下旬,我市公安機關(guān)“破積案、追逃犯”戰(zhàn)役打響。4月1日下午,酉陽縣看守所某監(jiān)室內(nèi),兩位民警在和一名叫冉強(化名)的重案在押人員談心時,意外獲得線索:劉猛已于兩年前悄悄逃回老家。在與云南思茅警方核實后,酉陽縣警方于6月2日下午將劉猛抓獲。
落網(wǎng)后,劉猛如實交代了26年前的犯罪事實和潛逃經(jīng)歷。劉猛稱,自己改名換姓,先后在深圳、成都、重慶、貴州等地打工度日,年歲大后,不得不四處流浪乞討,直到兩年前回到家鄉(xiāng)。 (通訊員 代宇 何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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