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承租方拖欠房租、物業(yè)費上千萬,北京七星華電科技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將深圳市德邦投資控股發(fā)展有限公司和北京798文化創(chuàng)意產業(y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深圳德邦騰退房屋并支付所欠房租、物業(yè)費、違約金、投資改造補償款及其對轉租戶的預收款和保證金共計4945.76萬元。日前,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七星華電訴稱:2007年6月30日,本公司與深圳德邦、798公司共同簽訂了三方《房屋租賃合同》,由深圳德邦租賃本公司位于朝陽區(qū)酒仙橋路2號、面積為29008.09平方米的房屋,合同約定租期12年,自2007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2007年7月2日,七星華電、深圳德邦和798文化公司共同簽訂了《關于798廣場合作項目的補充協(xié)議》,作為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合同同時約定:房屋租金付款方式為先交款后使用,房屋租金按月繳納,每月25日前繳納下月房租;水費、電費、冬季取暖費、物業(yè)管理費均由深圳德邦繳納。
七星華電稱,合同生效后,七星華電依約履行了義務,并投入巨額資金對涉案房屋按深圳德邦要求予以改造。但深圳德邦實際上從2007年7月合同生效一開始就拖欠房租、物業(yè)費等費用。雖經原告多次催繳,仍拒絕支付,截止2008年12月,被告深圳德邦共拖欠原告房租1424.51萬元,物業(yè)費22.52萬元。2009年1月7日,七星華電向深圳德邦發(fā)出了《結束合同通知書》,通告結束雙方《房屋租賃合同》及相關協(xié)議,并要求被告深圳德邦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但深圳德邦至今仍未騰房并交付房租。故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原被告三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要求深圳德邦立即將承租房屋騰空并交付給七星華電,并支付房租1424.51萬元、物業(yè)費22.52萬元、違約金414.88萬元、滯納金143.52萬元、投資改造補償款1200萬元以及預收深圳德邦轉租租戶租金、物業(yè)費等預收款及保證金1740.33萬元。
據悉,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作者: 秦齊祺 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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