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五年了,我岳父往返河北三河130多次,找單位,找法院,光差旅費就花了兩萬五千多元,卻沒有拿回一分錢,家里因此欠了不少債。現在,他上了歲數,身體又不好,跑不動了,輪到我們跑了?墒牵艿侥奶觳攀莻頭呀?”日前,說起岳父李樹貴的遭遇,小吳悲憤不已。
“好不容易打贏官司,卻得到一個無法執(zhí)行的判決。這不等于白判嗎?”小吳說他想不通。
退休之前,被單位除名
1958年,李樹貴參加工作,在北京761廠工作。1960年參軍,1965年復員后又回到761廠。1987年,調到地處河北省三河市的路橋集團第一公路工程局第五工程公司(下稱“五公司”)。五公司,是李樹貴最后的“東家”,也是本案的被告。
“調過來幾乎沒上班,公司領導說單位不景氣,讓我放假回家,等通知再上班。一個大活人,整天沒活干,心里空蕩蕩的。我都記不清找了公司多少回,要求回來上班,但每次得到的回答都是‘再等等’!
在“再等等”中,時間來到2002年7月,李樹貴年滿60歲!笆畮啄隂]上班,想起來就難受。十幾年,單位從沒支付過工資。單位有困難,我體諒,也認了。參加工作幾十年,眼下到了退休年齡,就想著辦個退休手續(xù),有了退休金,多多少少,晚年總歸有個保障!
然而,當李樹貴來到單位辦理退休手續(xù)時,卻被告知:單位已于2002年1月將他除名了。
“為什么除名啊?從來沒有人告訴過我這事兒呀?”李樹貴一下子蒙了。
判決“恢復職工待遇”
和單位沒談通;申請勞動仲裁,敗訴。打官司,是李樹貴面前唯一的路。
“我跟法院說,就倆要求:補上這些年工資,辦理退休手續(xù)。咱不是無理取鬧的人,否則,單位十幾年不讓上班,不早鬧翻天了?”李樹貴說。
庭審過程中,被告五公司提出,李樹貴被公司除名,是因為他無故離職。被除名后,雙方已不存在勞動關系,請求給付1987年以來的工資,無事實依據;他不再是單位職工,當然也就不能辦理退休手續(xù)。
李樹貴和五公司并沒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但對于他曾是公司職工,雙方沒有異議。法院據此認為:“原被告雙方具有勞動關系,被告主張已對原告作出除名決定因五公司對原告作出除名決定前,未予書面形式通知原告回單位,且五公司對原告除名時,未以書面形式將除名決定書送予原告,因此,五公司對原告的除名不成立!
2004年11月,河北省三河市法院作出判決:“恢復原告李樹貴在被告路橋集團第一公路工程局第五工程公司的職工待遇!
“那天是11月24日。這個日子,我一輩子也忘不了!睆哪翘炱,笑容,重新回到李樹貴的臉上。
“執(zhí)行標的不明確”無法執(zhí)行
三河市法院一審判決后,李樹貴和五公司雙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判決生效。
“既然法院判了,按照判決執(zhí)行就行了!崩顦滟F和家人很樂觀。但事實證明,他們樂觀得太早了。
五公司不執(zhí)行“恢復職工待遇”的判決。記者聯系五公司,想聽一聽他們對判決的看法,以及為什么不執(zhí)行判決。辦公室同志說“請示領導再作回應”,記者留下電話。等待數日,沒有回音,于是,記者再次撥通辦公室電話,被告知“可找喬科長(音)了解情況”,并告訴記者分機號。記者多次撥打,或無人接聽,或“喬科長”不在辦公室,記者只好留下自己的聯系方式,請他的同事轉告“喬科長”,方便時回個電話。但直到發(fā)稿,也未得到回應。
公司不執(zhí)行,那就找法院。2005年,李樹貴向三河市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斑@幾年,我往三河跑了130多趟,執(zhí)行法官也沒少給公司打電話催,但一直沒有進展!
2009年2月,三河市法院(2005)作出民事裁定書(三執(zhí)字第1002號),認定“判決書主文的執(zhí)行標的不明確”,據此裁定駁回執(zhí)行申請。執(zhí)行工作,戛然而止。
如何理解“判決書主文的執(zhí)行標的不明確”?當事人2005年提出強制執(zhí)行申請,為什么4年后才作出駁回的裁定?對于上述問題,記者向三河市法院執(zhí)行庭法官求證,被告知采訪須通過該院新聞發(fā)言人。新聞發(fā)言人留下記者電話,之后再無下文。發(fā)稿前,記者多次撥打發(fā)言人辦公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5年后,終點回到起點
雖然作出駁回執(zhí)行的裁定,三河市法院并沒有將案件一推了之!罢f句良心話,三河市法院執(zhí)行庭法官也沒少為這個案子操心。”2009年春節(jié)之后,李樹貴的女婿小吳往三河跑了很多趟,一次次和法院溝通。他說,法官付出的努力,他看得著,并把感激留在心里。
法官先是建議回到勞動仲裁,申請把執(zhí)行標的仲裁明確,算清數額,法院就可執(zhí)行。3月26日,李樹貴向三河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4月17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理由是“申請時效已過”。
仲裁的路沒走通,法官讓李樹貴重新寫了民事訴狀,將訴訟請求寫明確,再打一次官司。記者看到,在這份民事訴狀中,李樹貴向五公司提出七項訴訟請求:補繳養(yǎng)老保險,辦理退休;補發(fā)生活費;補發(fā)企業(yè)補助;子女接班;補發(fā)養(yǎng)老退休金;報銷5年來130余次往返三河的費用;補發(fā)過節(jié)費、取暖費。
5月4日,小吳給記者打來電話,說三河市法院通知他們,已經立案受理他們的起訴,并將于5月15日開庭!斑@回真的能解決問題嗎?”小吳的語氣中,充滿期待,也充滿不安。
對于本案,本報將繼續(xù)關注。(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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