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在例行體檢中,小王被查出攜帶了乙肝病毒,并將此事廣為宣傳。小王及其父母對此十分不滿,一怒之下將學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學校賠償21萬余元。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小王稱,其于2003年9月考入北京吉利大學附屬中學,入學體檢時她被確定為乙肝病毒攜帶者,體檢報告中結論為“體檢合格、建議定期檢查”。學校為她辦理了入學手續(xù)。但一年后,學校再度體檢時,卻把她的病情張揚了出去,致使其遭到歧視,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隨后學校還以調整宿舍等形式將她隔離,無奈的小王只好選擇了休學。
據(jù)了解,小王去年曾向昌平區(qū)法院提起了訴訟,但由于被告吉利大學附中實際并不存在,其就讀的學校實際上是北京歐美外語中學,法院據(jù)此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更改了被告后,小王再次提起訴訟,將北京吉利大學、北京吉利大學歐美國際學院和歐美外語中學一并告上了法院。
庭審中,吉利大學和吉利大學歐美國際學院均表示自己與本案沒有關系。而歐美外語中學的代理人則表示,學校沒有公開過她的病情,更沒有對其采取隔離措施,調整宿舍只是學校每年的慣例,是小王主動向學校提出了休學申請。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李松 黃潔 徐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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