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廣東革命歷史博物館原館長李明,受賄65萬多元,近日被海珠區(q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半。
李明原任孫中山大元帥府紀念館籌建辦副主任、廣東革命歷史博物館館長。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8年間,李明在先后擔任孫中山大元帥府紀念館籌建辦副主任、廣東革命歷史博物館館長。在黃埔軍校舊址維修工程中,收受了承建方廣東嶺南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多次給予的賄賂共32.1萬元及面值2000元的購物卡。2006年至2007年,李明在廣州公社舊址紀念館維修等工程的過程中,收受了承建方廣東省五華某某建筑工程公司多次給予的賄賂共11.5萬元。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李明又在廣州起義紀念館展覽陳列設(shè)計、裝修工程中,分別收受了承包方廣州某某展覽設(shè)計有限公司賄送的14萬元人民幣。2007年7月,在廣州公社舊址安全防范系統(tǒng)、庫房設(shè)備安裝工程工程中,李明分別收受了深圳市軒某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賄賂3萬元、寧波某達實業(yè)有限公司廣州辦事處的賄賂5萬元人民幣。
海珠區(qū)法院認為,李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5.8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gòu)成受賄罪。遂判處李明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chǎn)10萬元;退繳的贓款20萬元予以沒收。(胡軍、張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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