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29日)從安徽省銅陵市銅官山區(qū)檢察院獲悉,由該院提起公訴的郁知非辯護律師張鐵鋒行賄一案(本報2008年12月22日一版曾作報道),已于3月18日一審宣判。該區(qū)法院以行賄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張鐵鋒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多次向其擔任法律顧問單位的負責人和蕪湖市中級法院陶海光等6名法官行賄計30.4萬元。張鐵鋒不服判決,已于日前提出了上訴。
另據(jù)了解,在本月早些時候,銅官山區(qū)法院已就陶海光受賄案作出了一審判決。陶海光因收受張鐵鋒等人18萬余元賄賂,被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陶海光對一審判決不服也已提出上訴。(記者吳貽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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