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民秦先生與鄭州鐵路局較上了真。幾天前,他買的3張火車票裝在口袋內不小心被妻子洗了,掉了4個角。
火車站工作人員說,掉角的票相當于已經驗票,只能“作廢”。他不服,將鄭州鐵路局告上了法庭,要求照價賠償車票錢639元。
昨日,鄭州市二七區(qū)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3張火車票被洗“作廢”
秦先生在鄭州一學校上班。受單位領導委派,3月8日下午,秦先生在黃河路與文化路交叉口的車票代售點,買了3張鄭州至北京西的D134動車票,單張票價是213元,16日發(fā)車。
那天正好是周日,秦先生說,他買完票就回了家。第二天早上,他正打算上班時,看見妻子正在陽臺上晾剛洗好的衣服。
這時,秦先生突然想起,剛買的3張火車票還在衣服口袋里。他趕緊把票掏出來,果然,票還在。但3張車票已經洗得發(fā)白,4個角也掉了。但經辨認,車票上的日期、車次、條形碼后半部分及“C095861”等車票編號都還能看清楚。
當天,秦先生拿著車票到火車站詢問,是否能重新打印3張車票。但被告知,已經洗掉4個角的火車票“作廢”,不能用也不能退。況且,上面的有些字已經被洗掉,根本無法辨別。
火車站的工作人員解釋,凡車票出現破損(車站工作人員正常檢票除外)、削角,即使缺一個角,即認定驗過票了,就認定為作廢。這3張票缺了不止一個角,只能作廢。
狀告鐵路局索賠
“車站售票后,電腦里肯定有記錄,而且車票上一些信息還很清楚,怎么能說作廢?” 秦先生不解,“即便是人民幣,出現破損還可以到銀行兌換”。為不耽誤行程,秦先生只得重買車票。
事后,秦先生越想越窩火。3月10日,秦先生再次找到火車站相關負責人,但答復相同。
協商不成,秦先生將鄭州鐵路局告上了法庭,要求照價賠償3張火車票錢639元。
掉角的火車票是否“作廢”?河南萬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陽說,相關規(guī)定中并沒有對殘缺火車票強制作廢的規(guī)定,秦先生的車票若是真票,在乘車日前,不能因缺角就視同車票作廢。 從合同法的角度來講,秦先生付錢買了火車票,就已經和火車站形成了合同關系,雖然合同少了幾個角,但合同內容明確存在,可以看清,火車站應該視該車票為有效車票。(河南商報 記者 王紅偉 通訊員 南南 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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