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黔江黑社會團伙33名成員被判刑
重慶市“何澤偉黑社會團伙”案件近日一審宣判,涉案的33名成員均受到法律制裁,其中何澤偉被判死緩。
法院審理查明,何澤偉、曾強飛、石巍、曾強繼等人自2002年以來,集聚黔江城內,一起“混社會”。2006年起,曾強繼、石巍先后發(fā)展任元發(fā)、易鵬飛等18人為組織成員,至2007年12月,該組織已經發(fā)展成為有20余名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組織成員相對固定。何澤偉、曾強飛、石巍、曾強繼為組織者、領導者,他們購買管制刀具,對部分成員實行統(tǒng)一住宿,并在組織內部宣布一定的紀律。該組織以開設茶館、參與賭博、放高利貸、幫人收債、插手他人糾紛等多種形式斂財以維持組織運轉。2006年至2007年12月期間,該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黔江區(qū)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嚴重危害當?shù)厝罕娚敭a安全,破壞社會正常秩序。 2007年12月31日晚9時許,因賭博發(fā)生糾紛,該組織公然糾集20多名成員在城區(qū)械斗,導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
法院一審判決首要分子何澤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2000元。曾強飛、石巍、任元發(fā)等三人被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法院同時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窩藏罪,依法分別判處該案其他2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記者黃豁)
【編輯: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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