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政法委督辦的漢陽“打黑第一案”,昨日在漢陽區(qū)法院開庭。武漢港升房屋拆遷有限公司老總李武斌等12人受審,其中李武斌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行賄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等六項罪名。
軟硬兼施挖來第一桶金
李武斌今年37歲,住漢陽區(qū)周馮村。
2005年,漢陽區(qū)漢城村被納入武漢新區(qū)改造規(guī)劃,漢城村及其周邊出現(xiàn)大量拆遷、還建及新建小區(qū)等開發(fā)工程,也給李武斌帶來了“商機”。
同年下半年,憑借強勢及行賄等軟硬兼施,李武斌承接了漢城村下水管道和敬先堂水泥道路工程,打下一定的經(jīng)濟基礎。
靠這“第一桶金”,他在次年3月成立了武漢市港升房屋拆遷有限公司,招攬了李軍、程志雄等20余名成員,組織起一個黑社會團伙。
黑社會組織嚴密紀律嚴
據(jù)指控,李武斌團伙組織結(jié)構(gòu)嚴密,形成了領導層——骨干成員——參加者組成的三層塔狀結(jié)構(gòu)。
李武斌是“老板”、“老大”;李國運為公司經(jīng)理,負責日常事務;李軍、程志雄負責帶隊強攬工程、業(yè)務,系骨干成員;邢懷峰等人則在李武斌等“領導”的指揮下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李武斌還制定了嚴格的紀律和獎懲制度:不準吸毒、不準賭博;服從指揮,隨叫隨到;不準私自在外滋事、“吃黑”。對服從管理、做事做得好的組織成員每月發(fā)放200元獎金,對受傷的成員給予多至萬元的“慰問費”。
為增強武裝實力,李武斌花費90余萬元先后購置高級轎車2輛,花費3萬余元購買自制手槍2支、獵槍1支。
“控違”權(quán)竟落入黑團伙之手
以控違為名,行縱容違建之實。起訴書稱,李武斌黑社會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手段壟斷開發(fā)工程,稱霸一方,對武漢新區(qū)建設造成了重大影響。
2005年至2007年9月,漢城村范圍內(nèi)的拆遷、下水管道、水泥道路、還建樓室外配套等7個工程,全部被李武斌團伙壟斷,其經(jīng)濟及武裝實力也不斷壯大。
為鞏固其組織的強勢地位,李武斌還非法“承包”了漢城村的夜間控違工作,李武斌的個人意志取代了漢城村基層組織的部分管理職能。李武斌指使手下“該砸的就砸、該打的就打”,直至違建戶被迫向李武斌送錢、送物。對已向其交錢、物及有關系、打過招呼的違建戶,李武斌就放任不管,任其違章建筑建成,導致漢城村大量村民置國家政策于不顧,紛紛在夜間頂風違建。
經(jīng)統(tǒng)計,漢城村2007年5月至9月共出現(xiàn)違章違筑44處,涉及村民57人,違建面積達16448平方米,相關部門為依法強拆上述違章建筑耗費財政支出160余萬元。
2007年9月6日,漢城村一處違建房坍塌,釀成二死三傷的重大事故,該違建房便是李武斌在負責控違期間收受房東錢財默許夜間搶建而成。
兩年斂財200余萬
據(jù)指控,2005年底至2007年9月,李武斌團伙非法斂財200余萬元,作案27起,其中給4名村干部行賄20余萬元,通過“控違”敲詐勒索群眾財物4萬余元,為暴力“控違”、強攬工程等尋釁滋事18起、持械聚眾斗毆1起,致5人受傷。
昨日的庭審中,李武斌只認可非法持有槍支罪、行賄罪兩項罪名,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等另4項罪名予以否認。他認為自己是做生意的,純粹是公司化運作,不是黑社會組織。
據(jù)悉,法院將擇日宣判。(記者余皓 通訊員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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