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迷藥強奸,受害女子報案,在檢察院對被告人涉嫌強奸罪進行審查起訴時,受害女子突然翻證,稱其與作案男子是情侶關系,自己是在清醒情況下與該男子發(fā)生的性關系。為何會發(fā)生如此大的逆轉?原來是其受到被告人家屬30萬元賠償的誘惑,在檢察官的說服下,受害女子最終道出真相。南山法院近日以強奸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3年。
張某和受害女子鄭小姐案發(fā)前是普通朋友。今年1月17日14時許,張某按事先的約定到南山區(qū)某小區(qū)接鄭小姐去補辦銀行卡。途中張某在餐廳買了兩杯熱咖啡,將其中一杯放有迷藥的咖啡遞給鄭小姐喝。鄭喝了大半杯咖啡約10分鐘后開始頭暈,張某便駕車將鄭小姐載回自己的住所,將昏迷的鄭小姐抱上床,將其強奸,并用攝像機將整個過程拍錄下來。鄭小姐蘇醒后,嘔吐不止,察覺自己被強奸,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在南山區(qū)檢察院對被告人張某涉嫌強奸罪進行審查起訴時。鄭小姐突然向該院提出了要求對犯罪嫌疑人張某從輕處罰的請求,并推翻了此前所作的部分陳述,并稱自己與張某乃情侶關系,張某所為并非強奸,并表示自己是在清醒的情況下,自愿和張某發(fā)生的性關系。
面對被害人的突然翻證,面對被害人的閃爍其詞,承辦該案的檢察官認真審查案件材料后認為本案必有隱情。在進一步查明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對鄭小姐進行了多次說服工作,并給其分析其陳述對本案的影響,告知其作偽證所須承擔的刑事責任。在檢察官的教育和鼓勵下,被害人終于道出了事情的真相。
原來被告人張某的親屬在案發(fā)后多次向鄭小姐求情,并提出給予被害人30萬元的經濟賠償,企圖讓張某借此逃避懲罰。在金錢的誘惑面前,鄭小姐一時糊涂作了虛假陳述。(孫穎 洪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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