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兩男子搶劫女出租車司機未遂殺死路人獲刑
2008年07月18日 15:05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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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被告出庭受審。
7月16日,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高國芳、郭娥林犯故意殺人罪、搶劫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依法判處被告人高國芳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3000元。依法判處被告人郭娥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3000元。二被告人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10467.5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2月27日,被告人高國芳、郭娥林在鄭州市共同預(yù)謀到開封實施搶劫。當天下午二被告人乘坐公共汽車來到開封。為便于搶劫,被告人高國芳在開封市一百貨店購買了一把水果刀,伙同被告人郭娥林租乘女司機何燕霞開的出租車到開封縣西姜寨鄉(xiāng)六和莊村。當車行至開封縣西姜寨鄉(xiāng)史崗村北地時,何燕霞向騎車路過的史崗村村民史先俊問路,因史先俊告知其目的地已走過,引起被告人高國芳、郭娥林的不滿。郭娥林遂與史先俊發(fā)生爭吵繼而發(fā)生廝打。被告人高國芳發(fā)現(xiàn)郭娥林可能打不過史先俊,遂參與廝打。在廝打過程中,被告人高國芳持刀朝史先俊面部、前胸猛刺數(shù)刀致其受傷倒地而死亡。此時被告人高國芳發(fā)現(xiàn)何燕霞拿出手機報警,就把刀架在何燕霞的脖子上,逼迫何燕霞將手機交給被告人郭娥林。隨后二被告人向中牟方向逃跑。在逃跑的過程中,被告人高國芳將刀扔到路邊的地里,并向被告人郭娥林要走所搶的手機歸自己占有。經(jīng)法醫(yī)鑒定,史先俊系被銳器刺破左鎖骨下靜脈、左右肺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被搶手機經(jīng)鑒定價值120元。(作者:趙根喜)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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