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暑期來臨,又進入了一年中的旅游旺季。保證金是與出境旅游相伴而生的,資料表明,由于保證金涉及多方利益,近年來與其相關(guān)的糾紛日益增多。本報近日刊登了一起涉及詐騙的刑事案件,今天再刊登一篇民事糾紛案件,以期引起人們對這一現(xiàn)象的關(guān)注。
兩名參加歐洲游旅團的游客在意大利“蒸發(fā)”,簽約旅行社和協(xié)作拼團旅行社間就保證金的追償引發(fā)爭議。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判令與游客簽約的港中旅國際(無錫)旅行社按事先擔保書的承諾承擔擔保責任,向協(xié)作拼團方上海大世界國際旅游公司支付擔保違約金10萬元。
去年5月24日,港中旅將簽約參加歐洲游團隊的兩名游客王某、徐某拼團給大世界,并告知對方已按常規(guī)向游客收取每人5萬元人民幣保證金,以擔保書形式承諾整個行程過程中游客將不擅自離團和更改行程;不延長在境外停留時間和不滯留境外。如游客違反任何一點,港中旅將承擔擔保責任,向大世界轉(zhuǎn)付10萬元保證金。
兩天后,王某和徐某隨大世界的歐洲游旅行團出境,此后在威尼斯離隊,未隨團返回。同年7月19日,港中旅傳真致函大世界,表示愿向?qū)Ψ阶鞒?萬元賠償。
大世界收到傳真后認為,游客滯留境外未歸,港中旅應(yīng)按約轉(zhuǎn)付10萬元擔保違約金。港中旅則否認實際收到王、徐二人支付的擔保金。
一審法院判決支持了大世界的訴訟請求后,港中旅不服,提起上訴,稱大世界作為出境游的組團方,應(yīng)當舉證證明自身在事件中沒有過錯,F(xiàn)大世界僅憑公安部門出具的王、徐二人的出入境記錄認定滯留境外,屬于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請求二審撤回原判。
上海二中院認為,王、徐二人是港中旅的旅游客戶,經(jīng)委托參加大世界組建的旅游團境外旅游,因此港中旅與大世界之間形成了委托合同關(guān)系。在此過程中,港中旅向大世界出具擔保書,單方承諾如出現(xiàn)游客滯留境外的情況,將把收取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大世界。由于按慣例向游客收取保證金是港中旅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現(xiàn)港中旅稱未實際收到10萬元,法院認定其放棄了這一防范措施,由此造成的損失應(yīng)當由其自行承擔。另外,根據(jù)公安部門出具的王、徐二人的出入境記錄,結(jié)合港中旅2007年7月19日傳真給大世界的函件,法院認為足以認定王、徐二人滯留境外不歸的事實。 (吳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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