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三名企圖趁地震之機大發(fā)國難財,非法銷售救災帳篷的犯罪嫌疑人,最終以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陳謀金迫于公安機關的強大壓力,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后,此案就此以三名嫌疑人全部落網,而得以全面告破。
“5.12”特大地震發(fā)生后,成都市公安局經偵部門按照成都市政府有關要求部署,為控制和打擊趁災害期間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制造恐慌的行為,會同物價、工商、質檢等部門對成都市關系民生的商品價格和質量以及救災物資的經營情況進行了大檢查。 5月22日,成都市公安局經偵處民警在與金牛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聯(lián)合執(zhí)法檢查過程中,發(fā)現成都市某服裝經營部負責人44歲的甘肅武威人張維文、37歲的甘肅白銀人李培銀在無任何合法手續(xù)的情況下擅自改變經營范圍銷售救災帳篷牟利,其行為涉嫌非法經營犯罪,經偵處迅速將此事匯報給成都市公安局,并于2008年5月28日依法立案偵查。由于該案發(fā)生在抗震救災關鍵時期,并且救災帳篷在非災區(qū)使用被媒體曝光后,引起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該案立案后,經偵處高度重視,立即組織精干民警投入案偵工作,迅速派人前往昆明調查救災帳篷來源。
經過民警認真查實,張維文為地震發(fā)生有了“商機”,于2008年5月14日和5月19日從昆明新聞路某軍需物品經營部負責人陳謀金處分別購進81式班用帳篷95頂和民政部救災專用帳篷78頂,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監(jiān)制--中央級救災儲備物資,進價均為1400元/頂,總計242200元。購進這批帳篷后,張維文為牟取暴利在明知無任何合法手續(xù)的情況下擅自改變自己的服裝經營部經營范圍,并違反《中央級救災儲備物資管理辦法》中的規(guī)定,伙同店員李培銀銷售救災專用帳篷。 5月19日,張維文以1650元/頂的價格將72頂救災專用帳篷銷售給成都市某服裝廠的鐘某某,同時又將剩余6頂救災帳篷以1800元/頂的價格賣給私人。買家在使用帳篷的過程中被網上曝光,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截止到5月22日,張維文、李培銀將上述救災專用帳篷全部銷售完畢,非法經營數額近13萬元。
2008年6月18日,經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批準,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張維文、李培銀依法被執(zhí)行逮捕。與此同時,經偵處將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37歲的四川自貢人陳謀金,列為網上逃犯,并采取多種措施,積極開展追逃。2008年6月25日,迫于公安機關的強大壓力,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陳謀金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至此,該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落網,此案得以全面告破。(記者 楊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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