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拍藝術照的市民忻女士拍了一套寫真,沒過多久,便意外地發(fā)現(xiàn)自己的4張藝術照被商家作了廣告,憤懣之下與制作公司對簿公堂,要求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今天上午,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對這起肖像權糾紛作出一審判決:判令上海秦谷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于三十日內在《百地通城市手冊》上發(fā)布道歉聲明,向原告忻女士賠禮道歉,并賠償忻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原告忻女士雖然已過而立之年,可容貌姣好的她非常注重保養(yǎng),也常常喜歡拍些藝術照片。去年,朋友幫忻女士拍攝了一套專業(yè)現(xiàn)代藝術寫真,忻女士對這套照片也十分喜愛。可今年年初,一次偶然機會,忻女士詫異地發(fā)現(xiàn)在便利店里免費派送的2008年第3期《百地通城市手冊》中,刊登了其的四張藝術寫真照片,并作為愛情灣婚紗攝影公司的廣告照片。嗣后,忻女士立即與制作《百地通城市手冊》的制作公司,即秦谷網(wǎng)絡科技公司取得聯(lián)系,可秦谷科技公司對此不置可否,認為這是廣告客戶提供的照片與己無關,雙方對此爭執(zhí)不下。今年4月,忻女士一怒之下將秦谷科技公司告上公堂,忻女士認為該公司以達到贏利為目的,《百地通城市手冊》發(fā)行量數(shù)萬冊,這極大地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故要求秦谷科技公司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并在《百地通城市手冊》上公開賠禮道歉。
庭審中,秦谷科技公司辯稱,其是受上海愛情灣婚禮服務有限公司委托發(fā)布廣告,由愛情灣公司提供照片并承諾其獲得照片的合法性,自己已盡審查義務。《百地通城市手冊》是免費贈送給客戶的,并不因此獲利,其無侵權的惡意,也無嚴重過錯,對原告造成的損害極其輕微,故原告主張50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過高。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百地通城市手冊》是秦谷科技公司出版發(fā)行的刊登各類信息廣告的刊物,為月刊。該刊物主要放置于全家、羅森等便利店供公眾免費取閱,或免費訂閱。秦谷科技公司在2008年第3期《百地通城市手冊》的第41頁發(fā)布了“愛情灣婚紗攝影”的廣告信息,其中使用了忻女士的四張照片。
法院認為,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jīng)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本案中,刊有原告忻女士肖像照片的廣告屬于以營利為目的商業(yè)廣告,秦谷科技公司作為該廣告的發(fā)布者,既未提供證據(jù)證明使用忻女士的肖像事先取得了其同意,也未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和地址,因此秦谷科技公司應當對原告忻女士肖像權受到侵害承擔全部民事責任。原告忻女士要求被告在《百地通城市手冊》上公開賠禮道歉,于法不悖,可以準許。由于秦谷科技公司的過錯,給忻女士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忻女士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可以準許,但原告請求的數(shù)額過高,具體數(shù)額應從本案實際情況出發(fā),既能賠償原告所受精神損失,又能體現(xiàn)對被告侵權行為的制裁,由法院酌情予以確定。據(jù)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法規(guī)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jīng)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作者:潘文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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