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為止國內網上盜竊個人存款金額最大案———(福建)晉江“5·11”網上銀行盜竊777萬元銀行存款案于日前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不開庭審理,但至今仍未下判。該案不僅因盜竊存款金額巨大、網上銀行安全遭受質疑而廣受媒體關注,兩審法院對于案件是否中止審理的不同態(tài)度也引發(fā)了一場對我國“先刑后民”的司法原則的認知爭論。
777萬元巨款網上神秘被盜
2005年5月11日,(福建)晉江的莊玉清打發(fā)二兒子蘇礁榮到農業(yè)銀行晉江市支行存錢,蘇礁榮發(fā)現(xiàn)存折上只剩下10余萬元后趕緊回家報信。莊玉清接過存折一看傻眼了,里面少了777萬元,她丟下手里活計飛速趕往晉江農行查詢,并向警方報案。
由于案情重大,警方迅速成立了專案組。2005年五六月間,犯罪嫌疑人伍景揚、林炳輝、馬春剛、鐘化新、賴得富紛紛落網。被盜贓款被追回229萬元,但尚余548萬元無法追回。警方同時查明,莊玉清曾將銀行卡密碼告知家人。
然而,由于狡猾的主犯顏黎輝人間蒸發(fā),使得本案的一些謎團至今無法解開。比如,顏黎輝是從何處獲得莊玉清的農行卡號的,尤其是怎樣“破譯”卡號的密碼的?而他帶走的548萬元贓款又引發(fā)了一場莊玉清與晉江農行的民事合同官司。
銀行被判賠儲戶損失五百余萬
存款被盜領,莊玉清到晉江農行取款遭拒,遂將晉江農行和鯉城農行告上法院。2005年7月14日,泉州市中級法院受理了該案。
泉州中院經審理認為,《金穗卡章程》中關于“凡密碼相符的交易均視為客戶實施操作的合法交易”的規(guī)定,作為格式條款不考慮儲戶是否有過錯,不具體分析失密原因,無疑加重了儲戶的責任,有悖公平,因而無效,銀行不能依此條款約定而免責。此外,莊玉清將銀行卡密碼告知家人的行為確實加大了密碼泄露或遺失的風險,但目前尚無證據證明其存款被盜與這一行為存在因果關系,因此不應由其承擔責任。
法院同時認為,雖然不應苛求銀行對身份證件的材質真?zhèn)芜M行鑒別,但這不能排除或減輕銀行進行審查把關的義務。因此,晉江農行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據此,泉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晉江農行賠償原告莊玉清經濟損失548萬元,并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兩審法院態(tài)度各不相同
雖然有了一審判決,但本案遠未塵埃落定。晉江農行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06年12月14日,福建高院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時至今日已經超過審限,但案件仍未下判。
尤其引人關注的是:訴訟過程中,晉江農行均向法院提交《中止審理申請書》,認為顏黎輝、陳玉玲在逃,其他落網犯罪嫌疑人對顏如何獲取賬號、密碼、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均不清楚,會影響查清案件事實。
而晉江農行申請中止審理的理由就是所謂的“先刑后民”原則。簡言之,一個案件,如果涉及民事糾紛的同時又有犯罪事實,尤其是同一個被告時,一般應先審理刑事部分,然后再處理民事部分。
記者也注意到,本案二審過程中,福建高院就是以“該案涉及刑事犯罪,目前公安機關正在偵破中”為理由,作出“本案中止訴訟”的民事裁定的。
民刑交叉案件指導思想值得深思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著名刑法學專家陳興良就曾公開表示,“先刑后民”不是法律確認的原則,是由司法解釋來確認的、處理刑民交叉案件時的一個司法原則。
陳興良直言,機械強調“先刑后民”與當前的法治原則是相違背的,在司法實踐中產生了一系列的弊端,它不僅被某些司法機關惡意利用,成為干涉經濟糾紛的一個借口,也容易被當事人惡意利用,使這種刑民交叉的案件不能得到妥善的處理,更有可能使得司法資源成為某些當事人實現(xiàn)個人目的的手段。
本案的一審法院泉州中院也認為,本案的法律關系屬儲蓄存款合同糾紛,且目前并無證據表明儲戶有涉嫌參與犯罪,無須以另一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公安機關是否把主犯顏黎輝抓獲歸案,并不足以影響對本案合同關系的審查,故對晉江農行中止審理的申請不予準許。
兩審法院關于“中止訴訟”的截然不同的態(tài)度引發(fā)了法律界人士關于我國“先刑后民”司法原則的認知爭論。那么,面對復雜多變的案件,究竟什么是解決刑民交叉案件的最終途徑呢?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訴訟法室主任王敏遠認為,“先刑后民”是過去處理經濟糾紛案件時的一種做法,但是也有例外。從90年代中期開始,許多法院在司法實踐中都實行了對于權利關系很明確的案件沒必要實行“先刑后民”!跋刃毯竺瘛敝皇翘幚砻裥探徊姘讣囊环N方式,法律原則只能是從更有利于公正處理案件出發(fā)。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龍翼飛教授也表示,在處理刑民交叉的案件當中,基本的指導思想不應是有利于打擊犯罪而應是有利于正確地區(qū)分刑民界限;有利于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把這樣一個價值目標放在重要的位置上。 (郭宏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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