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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鄱陽“2.29”事件聯(lián)合協(xié)調處理工作小組提供)
2008年2月25日晚,江西景鷹高速公路公司鄱陽管理處工作人員陳振翊與同事毛某某等人來到鄱陽縣城東方明珠歌舞廳唱歌,并叫了坐臺小姐吳某某、許某等人陪唱歌、喝酒、跳舞,期間,陳振翊吸食了自帶的K粉。約到了26日凌晨,陳振翊與吳某某回到鄱陽賓館216房間入宿,并發(fā)生了性行為。
26日晚,陳振翊又同毛某某、吳某某、許某等人來到東方明珠歌舞廳唱歌,在唱歌過程中,陳吸食了自帶的K粉。唱歌結束后,27日凌晨0時49分陳振翊與吳某某、許某三人同入宿鄱陽賓館3410房間,陳吳同睡一床。
27日晚,陳振翊和毛某某、吳某某、許某等人又在東方明珠歌舞廳唱歌,陳同樣吸食了自帶的K粉。
28日凌晨0時17分,陳振翊、吳某某、許某回到鄱陽賓館3410房間過夜。28日凌晨1時27分,陳振翊說有事要同吳某某說,他們二人從房間出來一直走到了鄱陽縣城先鋒賓館,途中,陳振翊反復對吳某某說對不起,使得吳某某覺得煩,于28日凌晨2時44分返回鄱陽賓館,陳振翊也跟著吳某某回到3410房間。到了房間后,陳振翊又反復向許某說對不起的話,吳某某叫他不要吵,早點睡。陳振翊便說:“你一邊叫我睡,一邊又叫人追殺我。”吳某某便說沒有叫人追殺他。陳振翊說他都聽見了吳某某和許某叫人來追殺他,有一個長頭發(fā)、穿黑衣服的女孩站在房間的衛(wèi)生間門邊,房門外也有人,并叫吳某某、許某去開門。許某就去開門,開門后,沒有看見任何人。整個晚上,陳振翊反復上床、下床,三個人幾乎沒有睡覺。28日白天,陳振翊離開賓館,直到下午六、七點鐘才回到房間;氐椒块g后,他仍然反復對吳某某說有人要殺他,有個女黑影跟著他。吳某某煩了,說完便離開了房間。28日晚,只有陳振翊一個人單獨住在3410房間。25日至28日,陳振翊分三次共付給吳某某人民幣1300元。
29日早上六點多鐘,陳振翊身穿灰黑色內衣,打著赤腳從3410房間跑出,跑到距鄱陽賓館100余米的先鋒賓館大廳,睡在地上,被先鋒賓館的工作人員拉出了賓館。爾后,陳振翊又爬到該賓館門口的一輛警車上,將該警車的警報器打壞并劃傷了手。
臨近七點鐘,陳振翊跑到鄱陽縣城五一路派出所報案,說有人追殺他。當時值班的民警見他精神不正常,手上有血,且沒有發(fā)現有人追殺他的跡象,于是撥打“120”急救電話,由“120”救護車將陳振翊接到鄱陽縣人民醫(yī)院急診室。
7時24分,鄱陽縣人民醫(yī)院將其以“無名氏”之名于入院治療。縣人民醫(yī)院急診室醫(yī)生當即給陳振翊吸氧并輸液。陳振翊在急診室治療期間多次撥打114查詢臺、110報警電話和他媽媽的電話,以及同事毛某某的電話,稱自己被人強行注射了毒品,身上的銀行卡、身份證、錢等物被人全部拿走。接警后的鄱陽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和五一路派出所民警,分別到人民醫(yī)院和鄱陽賓館3410房間了解情況,發(fā)現陳振翊入住的3410房間里有陳振翊的外衣及鞋襪,其中牛仔褲口袋里有建設銀行卡一張、身份證和一元的硬幣,沒有發(fā)現陳振翊所說有人追殺他的跡象。在醫(yī)院,陳振翊見到有人靠近自己或走動就說是來殺他的,并拔下輸液針頭,手拿輸液架不許別人靠近自己。見陳振翊精神反常、不配合治療,人民醫(yī)院醫(yī)生撥打“110”求助。當“110”民警趕到時,陳振翊要“110”民警出示工作證,說他們是假警察,是人民醫(yī)院醫(yī)生叫他們害他,并向醫(yī)院外面跑,醫(yī)院的醫(yī)生和“110”民警隨后追趕,但沒追著。
10時30分左右,陳振翊脫離醫(yī)院醫(yī)生和“110”民警后,跑到與人民醫(yī)院相鄰的五一菜市場一個賣牛肉的黎某某攤位搶了一把剝牛皮刀,沖上菜市場二樓,闖進賣醬菜人洪某某住的房內,把門關上,對房主說有人拿刀追殺他,并用刀對著房主的脖子,被房主將刀奪下。隨后陳即逃離洪家,跳到洪家旁邊的公共廁所的房頂上,接著從廁所的房頂上跳下來。在一個賣面的祝某某攤位上搶了一把菜刀和一個賣肉的曹某某攤位旁搶了一把剝皮刀,然后手持兩把刀直往饒州大道上狂奔。
10時43分,群眾張某某見狀即刻用自己的手機向“110”報警。
10時44分,“110”接到報警后,處警隊四名干警立即出警,并跟在陳振翊后面追趕。陳振翊向建設路與饒州大道交叉處建設路北面的博源百貨公司跑去,并徑直跑上了該公司的二樓,“110”民警也跟著上了二樓。之后,陳振翊跑下二樓,停留片刻,再次跑上二樓。博源百貨公司的總經理吳某得知有人在二樓持刀鬧事便帶領員工周某、江某上了樓。陳振翊見江某等人跟著他,就用刀追砍江某,但沒砍著。
10時50分,“110”民警用手機向縣公安局值班副局長報告。值班副局長接到報告后,立即打電話給分管刑偵副政委,要求刑警大隊干警趕往博源。
10時54分,副政委打電話給刑偵大隊的一探長,通知他與在大隊里的其他干警一同趕往博源,探長接到命令后,即與六名民警趕往博源。
10時59分,探長用手機向副政委匯報博源二樓現場的情況。
11時,局值班副局長、副政委及接到出警通知的五一路派出所教導員等人同時趕到博源百貨二樓,均站在南端電梯口,派出所教導員站在最前面。值班局長用手機通知特警大隊大隊長調取盾牌、警棍趕往博源。
11時05分,副政委打電話向有關領導匯報了現場緊急情況,領導要求現場指揮者臨機處斷,確保人民生命安全。11時07分,值班副局長電話通知行政裝備科長調取警械。此時,接到出警指令的治安大隊大隊長帶領兩名副大隊長攜帶警棍也趕到博源一樓南端電梯口。這期間,陳振翊在二樓一直不停地來回走動,舞動手中的刀,并用刀不停地拍打柜臺,情緒狂躁。公安民警對陳振翊不斷喊話:“我們是警察,你不要亂動,放下手中的刀!标愓耨凑f他們是假警察,并要看他們的工作證。這時五一路派出所教導員便從警服的口袋里掏出工作證,用手舉給陳振翊看,陳振翊走近他,用刀對著他看了一下工作證說:“你的證件是假的,沒有鋼印!边呎f邊用刀砍工作證,被他避開。當陳看見民警手中的槍,便說他的槍是假的,是水槍。邊說邊轉身朝大廳中央走去,大概走了七八米,陳振翊突然轉身手舉雙刀朝教導員快速奔去,公安干警看到他舉刀向自己奔來,邊后退邊口頭警告“站住,放下刀,再過來就開槍”。陳振翊不聽勸阻,繼續(xù)向公安干警快速奔去,距離公安干警近一米的地段時,先用刀砍教導員,被他避開,又用刀砍向其他干警。親臨現場的副政委、值班副局長及公安干警已被逼退至電梯口,再后退可能會傷及在場的公安干警及樓下圍觀群眾,在此危機關頭,只好下令開槍,接令后,持槍民警立即朝陳振翊開了一槍。此時的時間約為11時09分左右。陳振翊中彈倒地后,公安干警馬上沖上去將刀繳下并將陳抬上“110”警車送縣人民醫(yī)院搶救。陳振翊在被送往搶救途中死亡。
“2•29”事件發(fā)生后,鄱陽縣委高度重視,組成了由縣政法委、公安局、檢察院三家單位有關人員參加的“2•29”事件聯(lián)合協(xié)調處理工作小組。鄱陽縣公安局、檢察院分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此事進行了調查。調查過程中,鄱陽縣人民檢察院聘請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法醫(yī)對陳振翊的尸體進行了檢驗。將陳振翊的血液、尿液及被槍擊時穿著的上衣送公安部鑒定,另外,檢察機關還將博源百貨公司二樓監(jiān)控設施的硬盤送往江西中證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該中心(2008)第2號鑒定結論:鄱陽縣博源公司二樓的監(jiān)控設施中被送檢的硬盤中沒有2008年2月29日的監(jiān)控錄像資料,也沒有被刪除的痕跡。(記者 何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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