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州五人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非法集資2億元
日前,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qū)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張文君、應君華、羅偉潔、金偉峰、潘燕飛二年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文君于2005年6月至2006年11月間,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夏丹玲等20戶吸收存款,計7565.73萬元,直接交現金或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轉借給王海玲(另案處理),從中獲取利差,至案發(fā)仍有1420.6萬元不能歸還,造成公眾實際損失1124.961萬元。被告人應君華于2006年1月至11月間,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蔡圣華等8戶吸收存款,計5421.7萬元,直接交現金或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轉借給王海玲,從中獲取利差,至案發(fā)仍有1696萬元不能歸還,造成公眾實際損失1673.5萬元。被告人羅偉潔于2006年6月至10月間,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車美云等9戶吸收存款,計5277.9萬元,直接交現金或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轉借給王海玲,從中獲取利差,至案發(fā)仍有226.4萬元不能歸還,造成公眾實際損失人民幣183.7萬元。被告人金偉峰于2005年11月至2006年10月間,以自己做生意需要資金為由,向陳瑜等12戶吸收存款,計1193萬元,直接交現金或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轉借給王海玲或應君華,從中獲取利差,至案發(fā)均已歸還。被告人潘燕飛于2005年8月至2006年6月間,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王建國等4戶吸收存款,計830萬元,直接交現金或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轉借給王海玲,從中獲取利差,至案發(fā)均已歸還。(記者 余建華 通訊員 葛東方)
【編輯:朱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