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反扒大隊聘用巡防員蔣軍,將售票員銬鎖。昨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區(qū)分局向蔣軍下達“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蔣軍“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違法行為”,蔣軍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1000元”。
昨日,本報獨家報道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反扒大隊聘用巡防員蔣軍,乘坐公交車時拒絕買票強坐“霸王車”,繼而拿出手銬將要求其買票的售票員銬鎖在大巴立柱上超過2個小時,引起警方在內的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昨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區(qū)分局向蔣軍下達“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蔣軍“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違法行為”,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1000元”的處罰。
昨日,深圳警方有關人士表示,蔣軍是羅湖區(qū)保安公司的巡防員,與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沒有直接聘用關系,不會讓這樣的人再進反扒大隊。警方同時表示,目前承受較大壓力,將加強隊伍管理。昨日,被銬售票員戴旭萍沒有上班,她說,目前最擔心蔣軍拘留期滿后報復。律師分析,戴旭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蔣軍承擔誤工費醫(yī)療費及精神撫慰金等民事賠償。
警方快速下達處罰決定書
前日上午832車隊工作人員報警之后,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寶崗派出所民警隨后趕到現(xiàn)場,蔣軍后被帶往該派出所。
昨日上午9時左右,寶崗派出所民警前往832車隊所在的坂田車站崗頭客運站,隨后被銬售票員戴旭萍也來到車站,民警將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交給戴旭萍。
這份由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在3月21日作出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蔣軍的工作單位為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反扒大隊,住址為深圳市福田區(qū)交警反扒二中隊,公安機關查明3月20日12時,蔣軍在龍崗區(qū)坂田街道崗頭832總站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違法行為,事實有違法行為人蔣軍的陳述和事主指認等證據(jù)。
警方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表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對違法行為人蔣軍處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1000元,寶崗派出所將蔣軍交付給龍崗區(qū)拘留所執(zhí)行,罰款在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
車隊和售票員稱處罰太輕
“這個處罰太輕了,他作為在反扒大隊工作的巡防員,是知法犯法,應該加重處罰。”昨日下午,832車隊多名工作人員在崗頭客運站內的辦公室向記者表示。戴旭萍在見到記者后,也稱自己覺得這樣的處罰太輕。
警方此次處罰的法律依據(j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在這部法律的“第三節(jié):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和處罰”中,法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其中的第三款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因此,如果認定蔣軍的行為只構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一項違法行為,龍崗區(qū)公安分局的行政處罰,無論是在行政拘留的時間上還是在罰款的金額上,都是法律規(guī)定的最高上限。
“如果售票員和家屬有訴求,還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索賠。因為蔣軍的此次行為僅屬于個人行為,售票員可以向法院請求獲得誤工費醫(yī)藥費和精神撫慰等方面的賠償。”昨日下午,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肖文全律師分析。
昨日下午,832車隊多名工作人員和戴旭萍均向記者講述,事發(fā)當天蔣軍曾向車隊人員數(shù)次聲稱,“我要報復你們”!不過因為蔣軍已經被警方實施行政拘留,記者無法向蔣軍本人核實是否有說過此話。
昨日下午,戴旭萍60多歲的母親李春蘭向記者表示,昨天一整天女兒都沒有吃飯,精神有些恍惚,“她害怕,怕蔣軍拘留期滿了出來報復她”。
戴旭萍和李春蘭向記者表示,戴旭萍昨天沒有上班,做了4年多公交車售票員工作的戴旭萍,“打算不再在這條線路上干了”。
昨日下午,在坂田車站崗頭客運站內832車隊辦公室里,832車隊站務張先生和維修工劉先生也表示,因為蔣軍此前說過要報復車隊的話,因此擔心他拘留出來后報復。
昨日下午在戴旭萍家附近的一家餐廳,60歲的李春蘭和女兒坐在一起,對記者說:“要是我女兒最近有什么三長兩短,就是蔣軍報復干的”。
“這個問題不存在,蔣軍自己做錯了事情,他還有什么理由報復別人?”昨日下午,記者將832車隊和戴旭萍母女的擔心轉述給深圳警方有關人士,警方表示蔣軍沒有理由報復社會。
警方:銬鎖售票員完全屬個人行為
據(jù)了解,1983年7月出生的蔣軍,是四川省資陽市樂至縣佛星鎮(zhèn)佛星村人,工作關系為深圳市羅湖區(qū)保安公司的一名巡防員!八潜0补景才胚^來的人,公交公安只和保安公司有合同關系,和蔣軍本人沒有關系。只有在執(zhí)勤時他才是公交公安聘用人員,下班后和公交公安就沒有關系了!弊蛉障挛,警方有關人士表示,蔣軍此次坐“霸王車”又銬鎖售票員的行為,完全屬于個人行為,和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沒有任何關系。
警方有關人士還表示,經歷蔣軍銬鎖售票員的事件之后,公交公安不會再讓蔣軍參與執(zhí)勤任務,“相信保安公司也不會這么糊涂,再安排他來反扒大隊”。
警方答疑:反扒隊員可否免票乘車?
針對反扒隊員是否能免票乘車的問題,警方有關人士表示,并沒有硬性規(guī)定公交反扒隊員在執(zhí)勤時一定可以免費乘車!坝行┕还境鲇趯还补ぷ鞯睦斫庵С郑瑢(zhí)行執(zhí)勤任務的反扒隊員免費乘車,但是沒有強制性規(guī)定”。
“2007年,公交公安抓住了2600多個小偷,把公交車上的有效報警率下降了30%多,希望社會各界理解支持公安公交工作。”警方有關人士表示,蔣軍的個人行為應該受到譴責,也讓公安公交部門承受了很大的壓力,但是其行為和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沒有關系。 (姜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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