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北京律師劉玲把北京市鐵路局告上了法庭———索還購票款55元及要求支付交通、查詢費40元。
3月13日中午,劉玲更新了新浪博客,把自己狀告北鐵的來龍去脈公布其中。
3月14日,記者致電北京市鐵路局,對方表示已收到法院通知,正在積極應訴中。
“提起這起公益訴訟,時間上,與兩會的勝利召開重合,與3·15消費者維權日重合。訴求內容上,與兩會對鐵路部門的改革方案有關聯(lián),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聯(lián)。”劉玲認為,這是巧合也是好兆頭,訴訟必定能促進鐵路運輸部門改善工作,提高其對社會的服務意識和服務質量。
不能退票
今年春節(jié),北京市易行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玲買了T145次12∶57由北京西開往邢臺的火車票,本打算在2月8日大年初二“左手一只雞,右手一只鴨,身上還背個胖娃娃”回娘家省親的劉玲,不料,卻遇上娃娃生病。
當天上午9∶05,劉玲到西站去退票,被告知不能退,理由是距開車時間已不足6小時。
劉玲驚詫不已———“春運期間,退票開車前6小時辦理”,查遍法律法規(guī)乃至鐵道部的《鐵路旅客運輸規(guī)程》均無此規(guī)定。
有著多年檢察官和律師工作經(jīng)驗的她,及時將“提前4小時欲退票而不能”的證據(jù)保存了下來。
“這是訴訟的關鍵證據(jù)之一。當時只是出于職業(yè)習慣,并沒有想要起訴!痹趧⒘嶂,另兩人也因同樣原因退不了票。“車站僅僅以張貼在退票窗口的一紙告示,使得諸多退票人敗興而歸!”
劉玲開始琢磨:車票被作廢,買票人白白支付票款;車座空置,白白浪費了資源。春運期間,全國因此造成的浪費究竟有多少?雖然沒有辦法得出確切數(shù)據(jù),但估計不會是少數(shù)。
果然,她的博文一出,引來共鳴者無數(shù)。
除了點擊博文,在其后跟帖外,來自廣州、上海、成都、天津等地的人們,更是直接把電話打到了她的手機上,表示支持。
14日上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劉玲的電話不斷,短信不斷,都是來表示聲援的,有的人甚至還問能不能追加自己成為原告。
跟“鐵老大”較真
由于跟百姓關系密切,有關鐵路的話題向來備受關注。近幾年,狀告鐵路部門的訴訟勝訴敗訴皆有。
當然,鐵路部門在訴訟后或者訴訟中進行回應和變革的步履也相當快。如列車上餐車會給旅客開具發(fā)票,車站公廁不再收費等,都與訴訟有直接的聯(lián)系。
在退不了票之后的一個月里,劉玲把事情跟親朋好友、同行等展開討論,結果大家都認為這是鐵路的又一“霸王條款”。
要不要向這個“霸王條款”較較真?起初,她有點猶豫。
“北京鐵路局冠名‘局’,但它是一家企業(yè)。”通過調查取證,劉玲認為,北鐵是在國家工商管理總局注冊登記的鐵路運輸企業(yè)。
“局”非局,不是通常意義的行政機關。作為鐵路運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北鐵與旅客地位是平等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鐵路運輸部門如變更合同之條款,必須得到旅客的同意,或者在成立合同之前告知旅客。
“但鐵路的現(xiàn)實做法距離我們的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有多遠?”劉玲發(fā)出了疑問。
雖然,鐵路部門表示曾經(jīng)在廣播電視上公布過該消息,鐵道部的網(wǎng)站也曾以新聞的形式發(fā)布,但截至13日,該新聞只有1000多的點擊率,“試問又如何能有效告知利益關系人?”
思慮再三,劉玲認為,此時若提起公益訴訟,暗合了多起契機。
于是她決定起訴北鐵:“通過法院的審理,讓法律來判斷是非,從而為自己和眾多退票而不能的人來維權,推進鐵路部門改革其不合理的制度和做法!
最終,北京市鐵路法院正規(guī)、高效的受理,打消了劉玲“在人家家里告人家”可能缺乏公正性的疑慮。(朱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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