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集團一高管受賄35萬元獲刑10年
2008年01月29日 18:56 來源:新華網 發(fā)表評論
記者從安徽省利辛縣法院獲悉,古井集團安徽老八大酒業(yè)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阮昆華受賄案近日一審宣判。阮昆華因受賄35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古井集團原董事長王效金為首的古井窩案正在水落石出。
法院審理查明,阮昆華曾擔任古井集團安徽老八大酒業(yè)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2003年1月至2007年2月間,阮昆華先后收受他人賄賂款共計3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案發(fā)后,阮昆華在被采取強制措施前,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已退出全部涉案贓款,又檢舉他人的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xiàn)。
法院認為,阮昆華身為國有企業(yè)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被告人阮昆華有自首情節(jié),且認罪態(tài)度較好,遂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古井集團貪污腐敗系列案件逐漸水落石出。包括古井集團原董事長王效金在內,古井集團約有10名高管因涉嫌貪污受賄被查處。古井貢酒有限公司銷售公司原常務副總經理郭新民涉嫌受賄500余萬元、古井銷售公司原總經理朱仁旺涉嫌受賄200余萬元、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甘紹玉涉嫌受賄300多萬元相繼受審。
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基建修繕部經理李萬林受賄近40萬元一審已被判12年。(記者程士華)
【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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