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母親向本報投訴,記者調(diào)查后發(fā)現(xiàn)此事確實存在,但孩子下落成謎。警方已介入調(diào)查
事件疑點重重
疑點一:楊女士說認可給錢也要回孩子,但是老張家態(tài)度堅決加以拒絕?墒牵浾咭姷嚼蠌埡,老張的說法與楊女士的說法截然相反。
疑點二:楊女士的丈夫馬某先說是為了錢而賣了孩子,后又否定了,稱賣孩子是為了報復離家的妻子。
疑點三:楊女士和馬某一再強調(diào)老張有錢有勢,蠻不講理。但老張就是個力工,在四間村租住一間平房,每個月房租180元,屋子里挺冷。
“我的孩子被我丈夫給偷偷地賣了!”長春市民楊女士的遭遇真是讓人匪夷所思。2007年9月初,楊女士因為與丈夫馬某吵架,一氣之下回了娘家。11月,楊女士意外得知,丈夫馬某竟然瞞著她,將自己與馬某所生的不滿兩周歲的女兒給賣了。
女兒被丈夫賣了
昨日下午,記者見到了35歲的楊女士。楊女士說,2005年,認識了在長春打工的河南人馬某,馬某帶著一個15歲的女兒和一個14歲的兒子。兩人2005年9月結(jié)了婚。2006年2月15日,兩人的女兒出生。
2007年9月2日,兩人吵架,馬某動手打了楊女士,楊女士提出了離婚,并想要孩子?墒牵R某說什么也不把孩子給楊女士,楊女士一氣之下回到娘家。
2007年11月,馬某的大女兒給楊女士打來電話,說想妹妹(楊女士的小女兒)了,楊女士這才知道女兒不見了,她立即給馬某打電話詢問,馬某竟說將孩子給賣了,賣給了四間村的老張家,得到6000元錢之后,他和兩個孩子都回河南老家了。
楊女士說,她到四間村找到了老張,但對方就是不把孩子交出來。2007年12月7日,楊女士向警方報了案。但沒有結(jié)果。
楊女士還說,她曾經(jīng)和自己的大爺一起到老張家找老張協(xié)商,只要能領(lǐng)回孩子她認可拿錢,但對方態(tài)度堅決,聲稱給再多的錢也不可能讓她見到孩子。
還錢就交出孩子
在楊女士的指引下,記者來到了四間村老張家。
老張說,當初馬某找到他時哭了,說媳婦跑了七八個月,自己養(yǎng)活不了三個孩子,要將小女兒送人。他看小馬可憐,才答應幫著找個人家收養(yǎng)。老張還拿出了一份字據(jù):“1、因孩子的生父馬某與生母楊某離婚造成家庭無能力撫養(yǎng)孩子,所以托付給孩子未來的養(yǎng)父撫養(yǎng)。2、因孩子的生父馬某生活條件差,現(xiàn)孩子未來的養(yǎng)父支付給孩子生父馬某以前20個月的撫養(yǎng)費6000元錢。2007年11月5日。”
老張說,他從來沒說過不給楊女士孩子,而是要楊女士把6000元錢還給收養(yǎng)其女兒的人,再支付兩個月的撫養(yǎng)費,他肯定會將孩子還給楊女士。
懷疑女兒又被賣了
昨日17時30分許,記者與楊女士的丈夫馬某取得了聯(lián)系。馬某說他從河南回長春一個半月了。馬某說:“賣了就是賣了!我是為了錢賣的,別的你不用多問!”可他現(xiàn)在懷疑老張又將孩子轉(zhuǎn)手了。
在掛斷電話后,馬某又給記者打來電話,說還有話要說。記者這才得知,馬某一直在關(guān)注著媒體對于此事的報道。馬某說自己賣孩子是為了報復妻子,“而不是為了區(qū)區(qū)6000元錢。”當記者說,老張說只要還錢就給孩子的時候,馬某說,他不相信老張,只要老張讓孩子露面,他就還錢。馬某說自己現(xiàn)在不能出面,因為他怕老張報復他。
馬某和老張都違法
記者從警方了解到,此案所涉及的許多細節(jié)暫時無法核實。目前,警方正在對此案調(diào)查中。
吉林陽光博舟律師事務(wù)所齊律師說,馬某和老張的行為就是變相的買賣兒童,其行為是違法的。兩人所寫的“協(xié)議書”,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記者 張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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