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逼人自殺
-網友“虎哥”說:對段霖夏,媒體的接連轟炸,會讓他徹底崩潰,會讓他走向不明確的方向。莫非是想讓一個犯了錯的孩子跳到長江里自殺,媒體才覺得快意?
-網友橄欖壩對這一事件發(fā)表評論說:“要求回報的捐助,不是純粹的幫助,而是一種交易,是一種變了味的捐助,是不純潔的思維”。如果是真正的慈善行為,就不應圖回報,甚至情感和心理上的回報。如果將資助強加上各種條件,這種資助就成了商業(yè)行為,投資行為。
-ID號13662250的網友撰文稱:我看到這個事件背后的陰謀,這個事件背后人為的操縱!
“段霖夏”事件是有預謀的,這件事情的危害已經不止于當事人,這個社會上更多的人遭受了傷害!
我們有沒有仔細想想:這些報道來源于哪里?媒體的言論有沒有得到段霖夏本人、政府司法部門的法理認定?
如果這些答案都是否定的、不確定的話,那么,我們公眾需要質疑這件事情全部的真實性!
因為,我們公眾需要有知情權,而在這件事情上一直說謊的人,需要接受懲罰!犯過錯的,需要承擔責任!
-網友“dogliuh”說:李富華在每一篇關于段霖夏本人的報道之中,在每一個記者面前,談及段霖夏及家人全部“失蹤”時都反復多次,指名道姓強調“非法強拆”,李在多個場合承認房屋被非法拆遷找段霖夏本人幫忙,并遍尋不著段霖夏,所以才通過某報的某大記者打聽到段霖夏一系列的事情!
真實的動機是什么呢——李的房屋拆遷變得人人皆知。原因很簡單——你要是不夸大扭曲事實說了謊話,哪來這么大的社會反應?你哪來這么好的“慈善家頭銜”?誰來管你的房子呢?
-ID號12892012的網友說:寬容段霖夏,他有可能變成一個壞人,甚至仇視社會。在一個人變成壞人之前,我們可以做點什么呢?
寬容。用我們寬廣的胸懷擁抱他,讓他回到隊伍中來。回到好人的隊伍中來。如果我們生生地把段霖夏變成了一個徹底的壞人,我們會良心不安。
實際上,我們的媒體正在這么做:把段霖夏逼到壞人的隊伍中去。
非公益捐贈的尷尬
段霖夏的代理律師唐月紅在接受采訪時稱,“現(xiàn)在有一個社會現(xiàn)象——一些貧困人員普遍對捐助行為不很歡迎”。
唐月紅表示,贈予人在整個贈予行為中,一直處于高姿態(tài),當然會與被救助者天生的自尊、自強心理形成矛盾和沖突。特別是貧富差距產生的原因不是自己不夠努力,這更使被救助者對救助者缺乏感謝的心理。
從李富華當初狀告段霖夏的訴狀上看出,其實李富華也不是經常聯(lián)系段霖夏,兩人的關系可能就是捐助者與被捐助者兩個單純角色一樣。整個事情的起因和發(fā)展,可以怪段霖夏不夠感恩,我也可以說是李富華不夠大度。因為社會需要的是真正的愛心,而不是帶有投資性質的愛心。
段霖夏的代理律師段茂兵認為,段霖夏其實還是想完成自己的學業(yè),但因為有很多苦衷,應當獲得社會的同情。
由于段霖夏的家庭貧困,雖然得到社會資助后,順利的入學。但由于攻讀碩士研究生的費用相當昂貴,加上從2003年起,段霖夏的父母需要大量的醫(yī)療費用致使經濟壓力更大,使得段霖夏只能放棄學業(yè),以緩解家庭經濟矛盾。
沒有完成學業(yè),當然有或多或少的遺憾。這種遺憾是來自段霖夏無法克服的原因,親情與感恩之情、學業(yè)與事業(yè)如何選擇,落在只有20多歲的青年身上,實在是難上加難。段霖夏最終選擇休學創(chuàng)業(yè),應該得到大家的理解、同情,不應被痛斥,因為他并不是不道德的人。
作為重慶市人大代表,段茂兵律師認為,民間捐贈更多涉及的是道德問題,在立法方面目前仍存有空白。
“接受愛心捐贈后是否報恩是一個社會道德范疇的話題,通過司法手段來解決此類問題目前并不合適。如果法院判令歸還善款,勢必會造成更多貧困大學生不敢也不愿接受捐助。利用單方意志作為合同附帶條件來起訴要求歸還善款,會給社會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
段茂兵認為:“對于社會上常見的不屬于公益事業(yè)的捐贈行為,目前并沒有相關的法律進行規(guī)范。如什么樣的情況下能發(fā)起募捐,誰有資格發(fā)起募捐倡議,捐贈的款物該由誰來管理、誰來監(jiān)督等。這是社會捐贈屢屢遭遇尷尬的重要原因!币苍S在《慈善事業(yè)促進法》通過后,才能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矛盾。
李富華的代理律師高精忠律師則認為,捐贈本質上也是一種合同關系,法律對此已經有規(guī)范,比如《合同法》中就有關于“贈予合同”的規(guī)定!爸皇钦f,法律對于那些公民個人或者組織不通過各種社會公益組織的中介進行捐贈的行為,相關規(guī)定還不是很詳盡!
“制定法律,并非治本的萬能藥!备呔艺J為,本案顯露出來的尷尬,追根溯源要從人性的角度來探討,不是說捐助者不該捐助,而是受助者達不到基本的社會道德要求。
并非全國首例
1月3日晚,段茂兵律師稱,諸多媒體將此案定義為“全國首例受助不感恩案”,其實并不準確。
早在2005年9月28日,廣西南寧市興寧區(qū)法院,就宣判了一起贈予合同糾紛案。資助者陳勁草與受助者肖詩憶解除了資助合同,肖詩憶和其母親歐美燕需返還陳勁草贈予的12000元款項。2006年1月,南寧市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肖詩憶退還受助款。
與段霖夏一案不同的是,陳勁草作為資助人與肖詩憶簽訂了一份書面合同,合同規(guī)定了肖詩憶“在取得學士學位前,不得退學、不許打工”等多項義務。
挨罵的媒體
在記者調查這個官司來龍去脈的過程中,記者屢屢聽到當事者雙方出媒體的“言語”。
本月4日凌晨2點過,當段霖夏離開本報時,和他的哥哥段霖春一再說:之前之所以一直拒絕媒體采訪,主要是遭整怕了。
而我們在位于萬州太龍鎮(zhèn)萬豐村的段家采訪時,段父含淚懇求也只有一句話:“希望你們能客觀報道這個事情,我們現(xiàn)在太怕媒體了!
當事者李富華更是“罵”媒體“亂寫”——3日傍晚,李富華接受本報采訪時開門見山:就是你們媒體亂寫,我明明沒有要求段霖夏感恩、回報,為啥媒體要這樣寫?
媒體和當事人本沒有利害沖突,媒體讓當事人說話,還原事實真相,為何當事人一反常態(tài)怕媒體,躲媒體,甚至罵媒體?
段父怕媒體,是說記者沒有采訪就妄下結論。因為有些媒體根本沒有和他們見面、通話,照樣在報紙上連篇累牘寫有關他們的新聞。
段霖夏怕媒體,是因為他至今只接受過少數幾家媒體的采訪,但媒體上卻屢屢出現(xiàn)“段霖夏的說法”。媒體沒了公信力,他惹不起還躲不起嗎?
李富華罵媒體,是因為“很多媒體把這個事情定性為‘受助不感恩案’,這是一種誤讀!
媒體被罵,不知道從業(yè)人員心里作何感想?
在這起官司中,個別媒體不僅不遵守新聞從業(yè)人員的操守——不客觀、理性報道此事,不找當事雙方核實材料,把陳年舊事當做新聞炒作,以致激化雙方矛盾,讓雙方無法達成和解。這樣的人是何居心?把一個二十多歲年輕人逼到死角,讓其身敗名裂;讓一個曾經有善心的人寒心;讓一對父母對社會傷心絕望。這些,難道是媒體愿意看到的后果?
美國新聞界有句流行語:我們不制造新聞,我們只客觀報道新聞。段父含淚懇求“希望你們媒體能客觀報道這個事情”,這句話就像一條鞭子抽在我們的心上:媒體的底線是堅守事實,而不是嘩眾取寵或滿足個人私利,否則誤導的是讀者,犧牲的是社會的公信。
“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北恍侣剺I(yè)界奉為精神圭皋的這句話,在商品大潮的沖刷下,還有多少媒體從業(yè)者能真正秉承這句話所蘊涵的責任?(記者 王蓓露 唐中明/文 錢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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