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八十的老漢火氣太旺,只因自家養(yǎng)的狗在鄰居家門前附近的電線桿撒尿被說了幾句,就私自闖入鄰居的家毀壞他人物品。12月5日,廣西上林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陳平罰金1000元。
2006年6月18日6時許,陳平家養(yǎng)的狗在鄰居潘宏剛新家門前附近的電線桿撒了一泡尿,恰好被潘宏看到了。潘宏隨口抱怨了幾句,陳平認為是在罵自己,就與潘宏吵了起來。潘宏關(guān)門離開以后,陳平越想越不服氣,回家里拿了根鋼棍就向潘宏家沖去。陳平用鋼棍撬壞了潘家大門,進到屋里砸壞了樓梯扶手、衣柜等物,經(jīng)上林縣價格認證中心評估,損失價值人民幣910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陳平因泄憤而故意毀壞公民合法財物,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構(gòu)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鑒于其在歸案后及在法庭審理中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主動賠償了受害方的損失,認罪態(tài)度尚好,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以上人名均為化名,作者:謝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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