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萍和沈瑋(均為化名)是一對夫妻,婚前沈瑋向王萍借了53萬元,但沈瑋一直沒有還。王萍拿出欠條,要丈夫歸還53萬元。近日,該訴請獲得靜安法院的支持。這是本市首例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債務案。
湘妹子王萍與本市的沈瑋于2005年相識,2006年1月登記結婚;榍埃颥|為了支付與前妻協(xié)議離婚時答應的一筆費用,以及償還房貸,向王萍先后借款53萬元。
3月,已是夫妻的沈瑋與王萍委托二手房中介公司將閔行新梅廣場一套住宅出售。6月取房款的時候,中介公司和買主只見到沈瑋一個人來,就問:“怎么不見王萍,當初不是說好這筆款子中有53萬元要歸還王萍的嗎?”沈瑋回答:“錢會給王萍的!钡颥|并沒有兌現(xiàn)他的承諾。
王萍后來拿出一張欠條,稱這是沈瑋去取房款之前5月份寫下的,上書:“欠王萍人民幣伍拾叁萬元整(530000),在6月30日前一次結清,結清當日馬上辦理離婚手續(xù)。”但沈瑋一直沒有還錢。今年4月,沈瑋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但未獲支持。
婚沒離成,王萍堅持要沈瑋還錢,一紙訴狀將其告到靜安法院。沈瑋在法庭上辯稱,53萬元是婚前王萍自愿給的,用于支付給前妻及婚前房貸。他婚后曾提出歸還,王萍說不用。去年8月,沈瑋寫下欠條約定離婚的日子之后,兩人還共同購買了伊犁南路的一套房屋,53萬元又投了進去,并得到了王萍的同意。因此,這筆錢已經從婚前投入演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
為何已經寫下欠條約定離婚,還要共同購買房屋呢?沈瑋的解釋是,欠條是他在刀架脖子受脅迫的情況下寫的,但是他無法提供證據(jù)。
法院認為,依照王萍手上的欠條等證據(jù),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成立。雖然這一關系成立于婚前,但結婚并不影響雙方民事主體人格的獨立性,也不能致使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發(fā)生混同,除非雙方對該項債務解除有明確約定。法院于是判決沈瑋歸還53萬元。據(jù)悉,沈瑋不服該判決,已提出上訴。
作者: 李鴻光 胡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