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江蘇的一群碰瓷犯,不惜以自殘的方式訛詐錢財(cái)。今天上午,這群碰瓷犯中的曹致春、戴海斌、馬某(未成年)三人在石景山法院出庭受審。庭審中他們的供述表明,“老大”曹致春在北京買房買車,生活滋潤(rùn),而其他人為了“來錢快”,頻頻自殘手指,有的人隔幾天就把手指砸折一次。
檢方指控說,從今年4月份起,曹致春、戴海斌、馬某等人多次把右手拇指砸成粉碎性骨折,然后騎自行車故意與汽車相撞訛錢。比如馬某事先砸傷了手指,那就是他騎車相撞,等車主一下車,他就撲上去糾纏在一起,然后順勢(shì)倒地,聲稱手指被打折了,而曹致春等人則在旁邊充當(dāng)“證人”助威。對(duì)車主來說,和自行車相撞本來只是交通事故,走交強(qiáng)險(xiǎn)按無責(zé)賠付就行了,但手指一骨折,就成了刑事案件,因?yàn)槭种腹钦垡褬?gòu)成了輕傷。被訛的車主往往百口莫辯,在民警的調(diào)解下,只能是兩三萬的賠錢,以求息事寧人,即使如此,還是有兩名車主無辜被警方刑事拘留。
曹致春等人案發(fā)落網(wǎng),也是演戲太過。今年6月3日,戴海斌第3次把手指砸成粉碎性骨折,然后騎自行車故意碰撞李某駕駛的奧迪汽車。李某下車后,戴海斌故意倒地稱右手拇指受傷,于是李某報(bào)警。當(dāng)時(shí)在場(chǎng)的路人證實(shí),李某根本就沒碰戴海斌。至此,這幾個(gè)“碰瓷”犯的伎倆才被揭穿。但是,被捕后,曹致春等人根本不交待共作案多少起,他們抱著這樣的態(tài)度:警察能查出一起算一起,查不出就當(dāng)沒有。(記者楊昌平)